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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租赁合同

2022-02-12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出租单位: (简称甲方) 租用单位: (简称乙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自签订之日起,不因市场租金的升降而变动。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押金以甲方收条为凭证。合同履行完毕,扣除应付租金后,押金金额退还承租方。

  租金结算方式:乙方每 个月到甲方结付一次租金。违者每月罚所欠租金总额 %的滞纳金(租用货物不到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租金)。

  第三条 租用物资时,乙方应提前一个星期以上通知甲方做准备;归还物资时,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钢管如有弯曲甲方向乙方收取钢管校正费每 根按 元计算。扣件清洗费按 元/套,缺T型螺栓按每颗向乙方收取 元,缺顶托顶板按每块收取 元,缺顶托丝帽每颗收取 元,缺顶托丝杆每根收取 元。物资丢失、损坏或钻孔结算当月按市场价赔偿。同时乙方必须当月结算租金后 天内赔偿丢失或损坏物资,否则应继续收取租金,直到付清或还清所租用的为止。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租用的物资,不得私自转借、出租,不得由

  一个工地转至另一个工地使用或转借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并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租赁物资总金额的20%违约金。

  第五条 租赁运输责任

  1、租用方租用货物的运输费、搬运费由租用方自行负责。如需甲方协助搬运,乙方按每吨 元支付搬运费给甲方。

  2、工地完工后,租用方负责把租用货物退还给甲方指定库房,运费及搬运费、堆码费由乙方自理。货到甲方库房后搬运及堆码如需甲方协助,乙方按每吨 元支付搬运费及堆码费给甲方。

  第六条 租赁数量以甲乙双方检尺单或收发料单为准,材料出入甲方库房时,应由甲乙双方当面点清材料数量、规格型号、时间,确认无误时,方可出(入)库。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材料,由乙方经办人在甲方库房当面验收,货物一经出库即为合格租赁材料。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本合同附件部分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发生租用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租赁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如下:

  第十一条 钢管、扣件型号: 钢管定尺型号(按±5厘米)为准6米、4米、3米、2.8米、2米、1.5米、1.2米 出租单位:(甲方)盖章 租用单位:(乙方)盖章 单位名称 保证单位(人) 出租人 租用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地址 施工地址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物资归还租金结算完毕后终止。

  备注:此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签订租赁合同地址:

  签订租赁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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