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地在我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建立起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映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我镇内河水域发生的水上交通险情,事故。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1、水上交通安全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及时自救并报告,由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有关职能办公室分工负责,联动救助,以区域为主,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在人命和财产均有损失时,以先救人为原则。
3、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实施对我镇水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下级能完成救援任务的,原则上不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5、负有事故责任的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承担施救直接费用。
三、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
镇成立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倩
副 组 长:何学民
成员:蒋刚、宋云 岳光明、木色建中、谢军、马华邦、张斌
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办,蒋刚任办公室主任,岳光明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二)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协调各职能办公室、各单位、行政村的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质、器材。
4、适时批准启动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
5、必要时协调派出所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组织应急救援的演练工作。
(三)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和后勤保障组
1、办公室:由党政办、安办组成。负责承担救援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水上救援工作;发布航行通(警)告;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及时传递,制定或协助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有效救援;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初步原因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初步方案报水上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安办及各村组成。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事故具体施救人员、物资、器材的调配;协调指挥其他各组工作;承办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应急救援组:由派出所、安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及各村组成。负责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重、特大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初步原因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具体方案报审定后实施;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财政所、派出所、综治办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水上交通秩序,必要时报请上级批准抽调协助维持治安工作;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和通信设备;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承办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党政办:协调、监督有关职能办公室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特大内河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安办:负责协调管辖范围内派出所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卫生院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承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赋予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内河水上救援工作;负责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发布航行通(警)告;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及时传递,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有效救援;参与事故大面积污染水域的应急组织,协调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环保技术支持。
3、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治安管理工作,查处与事故相关的违法犯罪案件,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4、卫生院:负责协调事故需要的医疗援助、指导、实施伤病员的抢救工作;
5、水务办、综治办:负责对事故所产生的矛盾进行协调化解。
五、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1、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船舶、浮动设施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手段进行自救,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立即报党政办和安办。党政办应立即向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并联系各部门负责人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救援。当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人员伤亡时,要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2、相关部门、单位以及行政村接到水上交通事故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根据事故特点、性质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赶到事故现场。
3、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小组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六、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结束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水上交通事故报告后,批准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统一组织实施水上交通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一级指挥中心及相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各行政村、渡口应向社会公布救援值班电话号码。
1、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
2、镇安委办值班电话:
3、派出所值班电话:
4、镇卫生院电话:
(二)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镇救援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即可终止或结束应急救援工作。
1、遇险情况经证实不再存在;
2、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3、遇险人员不再有任何合乎情理的生存希望;
4、应急救援终止结束后,应对救援情况进行评估,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将评估和统计结果报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七、事故责任追究
1、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或镇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本预案的有关职能办公室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对事故发生后采取瞒报、漏报、迟报的有关职能办公室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分。
3、由于失职、渎职等原因致使事故发生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对实施应急救援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要研究整改措施,使之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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