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申明,为认真贯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使用权管理者”第一(首负)责任和义务,确保电梯安全运行,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电梯各项使用责任和义务,当发生电梯事故或故障造成损失时对事故受害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
二、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并委托取得资格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三、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落实安全责任。本单位管理的所有电梯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确保合法使用,按规定办理停用或报废手续。
四、电梯每日投入使用前,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将电梯使用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置于易被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六、电梯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维保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投入使用。
七、加强电梯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电梯安全使用和操作知识,电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八、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九、电梯发生事故后,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及时向市、区安监局和质监局报告。
十、为本单位管理的电梯投保电梯责任险。
十一、认真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察,并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确保电梯安全使用。
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接受质监部门依法进行的行政处罚。并欢迎社会各界举报监督。
承诺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