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并按以下条款执行: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需方将合同金额的10%预付至供方指定账户,剩余90%在发货前付清,供方在1个月内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给需方。
2、包装要求:标准纸箱包装,符合公路运输或长途海洋运输的要求。
3、交货地点和交货期:供方收到需方预付款2个工作日内,将产品送至需方场地。
4、工艺、验收标准:供方按照需方的生产质量标准和材料要求进行采购生产,需方派出技术人员在供方现场并在供方检验人员协助下参与产品质量检验,如需方有对产品铭牌、包装等有特殊要求,请提前通知供方。
6、质量保证:
6.1供方保证所提供的组件产品为正档A类组件,符合TUV中的技术规范与要求,组件的详细运行条件、规范、主要参数及组件材料清单详见附件。若组件产品未能满足要求,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更换产品。
6.2由于内在质量、工艺和选用材料等因素,造成产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供方负责包修服务(非上述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除外),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6.310年因材料及制作产生问题的所有客诉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平均+0-3W正公差。12年保证90%功率剩余,25年保证80%功率剩余,排除客户不正当使用原因所造成的所有超出此功率保障的损失由需方承担费用。
7、合同保密:买卖双方、其雇员、代理人、代表或顾问应视本合同及其任何补充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为商业机密,不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否则,违约方应对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进行赔偿。
8、违约责任:双方签约后,供方提供发货计划并义务及时足额交付货物,如果由于供方不能及时交货原因导致需方承担损失,供方负责全额赔偿。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8.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解决,协商不成时,申张权利方可在所在地法院进行申诉。因诉讼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含律师费、差旅费、取证费、公证费、诉讼费用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9.生效及其他: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特别授权委托人签字之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效力等同于原件。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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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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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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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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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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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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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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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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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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