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将甲方胜利路36号160平方米地下室租给乙方开刀削面馆使用,具体签订合同如下:
一、租赁时间为三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房屋三年的租金总计为26万元整(大写:贰拾陆万元整),第一年付八万元整,第二年支付玖万元整,第三年支付玖万元整。每年房租必须提前一个月支付给甲方。
三、房屋的水、电、暖、下水等一切费用为乙方负责(包括维修)。乙方租赁房屋期间出现各种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社区安排的门前卫生、工商、税务等一切事宜由乙方负责。开食堂时不要影响药店正常营业。
五、房屋的维修、装修由乙方负责,房屋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乙方租赁三年到期,房屋的装修留给甲方。
六、租赁时间到期,乙方要求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在从新签订合同。
七、在签订房屋三年合同时,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变更,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履行时间为三年,自签订之日起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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