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xx年2月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20xx年4月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20xx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xx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支付报酬额度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20xx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四)20xx年5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20xx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
(六)20xx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七)20xx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自查报告》、《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xx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及授权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较为健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xx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xx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股东魏连速、赵后鹏、周晓斌、王晓明、魏捷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及公司向深圳市山本光电有限公司和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物料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xx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xx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声明:本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您学习交流使用。其中可能有部分文章经过多次转载而造成文章内容缺失、错误或文章作者不详等问题,请您谅解。如有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我们,本站会立即予以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