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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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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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的产品(品牌/服务)在南平地区提供广告服务,包括策略运筹,创作和制作,媒介策划等服务;特订立以下合同
如有需要,甲方将要求乙方负责其他辅助性服务,例如公关推广,促销执行和市场研究; 此等服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进行。
1、 本协议由 年 月 日起开始生效;
2、 独家代理 ,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在协议有效期间内作为其他同类竞争公司产品的广告代理商。
3 、乙方同意将所有甲方提供之资料及数据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机密资料于第三者。
服务业务详述
1、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策略建议书——从品牌策略出发,对产品所属的具体市场进行深度分析,达到产品层面的策略建议,与客户形成共识;
2、乙方向甲方提供广告传播策略和实施建议书——基于即定的品牌和产品策略,全面制定广告传播和推广策略,以及广告传播和推广活动的总体安排,形成具实战意义的建议;
3、乙方向甲方提供调研建议书——根据甲方市场需求,进行调研总体构想和策划;在调研的操作环节中,对调研公司工作作出指导和监督,协助甲方保证调研按计划实施;
4、创意策略提案—根据品牌策略和竞争状况,提交创意策略和概念;
5、平面设计—对平面广告和推广用品,根据工作指导令发展设计草图,向甲方提案;
6、其他推广品的制作—按甲方确认的创意进行其他推广用品的制作;
7、杂项工作—在乙方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活动的计划实施、物料的设计、制作、采购等;
收费与付款
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策划管理费人民币 元整,涵盖乙方提供的策略、创意方面的服务(即前述的项目1-7),
甲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五天内向乙方预付两个月策划管理费,即 元整,并从次月出开始每月支付上月策划管理费;
2、甲方同意倘若预期付帐给乙方,按银行规定按日支付滞纳金,过期60天后,双倍支付滞纳金;
3、甲方同意媒介播出表或报价单必须在工作进行前批核,而款项也必须在媒介定位或制作前支付。
解除和约
1 本协议解除后,乙方须将所有已向甲方收取或制作的用品,以及所有代甲方订立的合同,交回甲方或指定代表。
2 如双方合作出现商谈无法解决的纠纷而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时,双方将按《合同法》进行裁定。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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