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食堂日常管理,提高食堂饭菜质量,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省、县局等有关食品安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在校正常就餐时,学校安排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轮流陪同学生就餐,每天2人次。
二、陪餐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主任、班主任及老师,其中校长每学期不少于10次。
三、陪餐人员一定要和学生一起排队盛饭、领菜,并与学生同区域就餐;陪餐人员的'餐费在学期末一次性结算。
四、陪餐人员要对当天所吃的饭菜(从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食堂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
五、陪餐人员陪餐后要做好登记并签名,《陪餐记录表》、《陪餐人员安排表》与《领导值班表》放在一起。
六、陪餐人员就餐后如果自己发生头晕、呕吐、腹泻等症状,或发现部分(不是个别)同区域就餐的学生出现头晕、呕吐、腹泻等症状,马上报告学校,学校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七、陪餐人员当天因公事外出不能陪餐的,可与其他陪餐人员联系自行调换陪餐时间。
八、学校将《陪餐人员安排表》、《陪餐记录表》在校园网、签到室公示栏、食堂等明显位置进行定期公布。
九、本制度从20xx年11月10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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