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大连明远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
(以下简称甲乙双方)甲乙双方基于共同发展繁荣之目的,本着互惠互利、公平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之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 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在 省 市 销售双方约定的“衫歌儿”品牌系列产品。
2、甲方按照统一供货价格(不含税)给乙方供货(附价格表)。
3、款到发货(现金或汇票),运费自理。
4、货品之零售价由甲方统一订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擅自更改。
5、乙方享有在其经营所在地( )的独家经营权。
二、 乙方经营条件
1、讲求诚信,规范经营,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2、具有市场运作所需的经济实力。
3、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4、需当地繁华地段15平方米以上店面或20平方米以上专柜。
5、具有品牌经营意识,正规渠道操作,不经公司许可严禁夹售其他品牌产品。
6、为保证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品牌形象执行。
7、乙方在经营期间擅改店面形象,在甲方提出整改通知仍不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愿意服从并接受衫歌儿统一管理和营运要求,并执行衫歌儿统一的价格体系、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
9、能独立提供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
三、 调换货
1、除公司指定产品外,乙方所进产品的调换不受时间和金额限制,可随意调换(所调换商品以不影响二次销售为调换标准)。
2、乙方收到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数量短缺,乙方必须在收到货品后的三日内向甲方提出(传真),如发现产品属于甲方质量问题,甲方给予无条件退换。在乙方经营过程中出现丢失、破损、赃污视为乙方自行买断,公司不予调换。
3、公司指定的买断产品与促销品不予以退换。
4、乙方返货时,需将返货清单列好后传至甲方,待甲方确认后返货。
四、 甲方责任义务
1、公司为维护全国统一形象,对加盟商免费设计图纸、上柜、开业指导。
2、网络媒体支持。
3、全国动态秀。
4、文宣品及配件支持,如目录、手提袋(产品数量而定)、衣架、内衣使用手册、年度推广手册、VCD光盘等(形象专柜、道具模特、LOGO等给予成本支持)。
5、 统一活动支持、参与本公司全年多次大型促销活动,提供部分免费赠品(促销赠品不得私自定价销售)。
五、 运输方式
1、货物由甲方发至乙方所在地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保险费用乙方承担。
2、甲方主动要求发货、调货的运输费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订货、调货、返货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保证货物准确、及时、安全到达目的地,发/返货将统一货运。
六、 乙方权益义务
1、享受“衫歌儿”品牌直销店/专柜的经营权。
2、享受公司进行的全国性的广告促销活动。
3、合同期满,在双方良好的合作前提下完成其年度定额80%以上,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4、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提供销售报表及销售各类信息。
5、甲方对乙方进行的各类促销活动应大力支持。
八、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及其他一切有关文件,均须加盖甲乙双方有效印章,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3、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则由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仲裁。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补充事宜
1、乙方首批进货额在( ),试销期为( ),期间如果因经营不善、市场开拓不利等因素,导致不能继续经营的,甲方对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给予退货。
2、试销期过后,甲方给予乙方当季产品( )调换 。
3、如乙方需要甲方代开增值税发票,甲方将按照所开税票面额的6%向乙方收取税率,在款到甲方帐户后,甲方将扣除所收税率和应收货款外,余额将在三日内返还乙方。 4、 甲方: 乙方:
地址: 大连市金州区站前街道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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