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出租房(丙方):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承租丙方门面转让于乙方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一、建筑面积为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协议顺延 年,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剩余租金 元由乙方支付给丙方。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三、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四、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合同签订 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丙方按照转让费用标准补偿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三方可以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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