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位于安岳县岳阳镇王家坝绿健豪庭4楼翔和宾馆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使用。双方经反复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将翔和宾馆现有设施、设备、经营权一起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45万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
二、甲方现有翔和宾馆经营面积约900平方米,租给乙方做宾馆使用。
三、转让租赁时间暂定_____年:从20xx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每年房租为:1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元整。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租金前四年租金不变。以后每隔两年在上年的租金总额上递增10%。
从第五年(即20xx年___月___日)开始递增10%。即租金为:19.8万元。大写壹拾玖万捌仟元正。
第六年房屋租金为19.8万元。大写壹拾玖万捌仟元正。 第七年房屋租金为21.78万元。大写贰拾壹万柒仟捌佰元正。
第八年房屋租金为21.78万元。大写贰拾壹万柒仟捌佰元正。
第九年房屋租金为23.958万元。大写贰拾叁万玖仟伍佰捌拾元正。
第十年房屋租金为23.958万元。大写贰拾叁万玖仟伍佰捌拾元正。
四、从转让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保证金在乙方经营期间满,交清一切费用,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若中途中止合同,甲方不退保证金)。
五、合同期满,乙方交清租赁期间的所有费用及完清相关手续,乙方若续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六、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员工伤害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由乙方独立原野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责。
八、乙方在租赁经营过程中,如遇国家行政执行机关按法律规定,必须要对翔和宾馆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乙方出处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九、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再次转让。
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若因甲方需要变卖房屋,甲方应保证该转让合同继续履行有效。
十一、甲方新拾建一平台,如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由甲方负责处理。
十二、甲方转让给乙方经营期间,乙方不能变更现有翔和宾馆的一切法定负责人的相关经营许可证件。乙方更不得利用该宾馆的证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二、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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