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江宁区新亭路广兴花园80号(一指鼎面馆)转租给乙方。
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新亭路80号门面房(现一指鼎面馆)以总价元(含广兴花园内年租金20xx元面积约18平米储藏室一间)租期从20xx年6月日到20xx年8月14日止。其中押金10000元,剩余25000元为该店转让费。(只含大厅以及厨房内所有设施)
二、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将一次性先付甲方元整,剩余款项 元于20xx年12月1日一次性付清(注:不计利息),若不能及时付清未付款项,将按月10%计付利息,剩余款项如不能按时付清,甲方有权催要,甲方有权收回本店(包括店内所有设施),乙方已付款不予退还。
三、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签订合同后可在店内原基础上进行改造,原则是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如有较大规模房屋装修改造事先必须房东认可后实施。反之则作为违约处理。
五、乙方在交付剩余款项时必须由房东在场,乙方与房东改签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押金条,(房东由甲方预约到场改签房屋租赁合同)。
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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