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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范文集合

2020-12-28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甲 方:北京尚智喜品牌推广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让“尚·智喜”品牌迅速拓展中国市场,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尚·智喜”特许经营体系在合同约定区域内的品牌及产品代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签订此代理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1知识产权:特指“尚·智喜”服饰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尚·智喜”服饰全套VI视觉系统、“尚·智喜”服饰经营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经甲方书面许可才有权全部使用。

  1.2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记及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1.3推广用品:泛指由甲方统一设计制作的供专营促销使用的用品或装饰用品。

  第二条 代理专营授权

  2.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行政管辖区域内经销尚·智喜系列产品,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可以以直营店、专柜的形式销售尚·智喜系列产品,乙方也可以发展加盟商和二级代理商(加盟商和二级代理商均为经销商),并有权收取加盟费和代理费。但经销商的确认及与经销商之间的业务管理方式需报甲方批准备案。乙方是该授权区域内唯一供货方,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在乙方所在行政管辖区域内发展代理商或向乙方所管辖区域内零售或批发其产品(乙方书面允许除外),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付违约金。

  2.2除以乙方名义经营代理店之外,乙方以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直营店及发展经销商的,必须在直营店、经销商开业前的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经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乙方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诺函的,甲方有权不授予乙方代理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经甲方许可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代理商级别划分:分为省级代理商、地市级代理商和县市级代理商三种,省级代理商代理范围为代理商所在的省内行政管辖区域;地级代理商代理范围为代理商所在地级行政管辖区域;县市级代理商为代理商所在的县级行政管辖区域。

  2.4 甲方在乙方代理之前在乙方行政管辖区域内所发展的专卖店可交乙方统一管理,也可依该专卖店要求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发展的直营店、加盟店和经销商的供货、退换货及合同内的一切事务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再在甲方之前

  所发展的代理区域内发展直营店、加盟店或经销商。

  2.5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雇佣、承包关系;双方申明,乙方的雇员、代理人和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被视为甲方的雇员、代理人、合伙企业或代表;乙方不得直接或以默认的方式充当或试图充当甲方的代表人、合伙人或代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默认的方式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承担或试图承担或造成任何义务或责任,不论该种义务责任的种类或性质如何。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的个人或经营行为、直营店、加盟店或经销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员工的职务或非职务行为均不承担任何法津责任,乙方同意承担由于经营导致的债权债务及员工职务或非职务行为的法津责任。甲方在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条 代理经营方式

  3.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正常开业且在开业时 天之前向甲方送达开业申请表,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债权债务。

  3.2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代销或经销非甲方提供的商品。

  3.3甲方按全国统一的代理价供货给乙方,乙方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严格执行甲方所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如举办促销活动,乙方可在适当的范围内浮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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