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先生:
您与我司于20x年12月05日签订了一份编号为"x—ZL—005号"的《x商业广场商铺租赁合同》,租赁我司位于x市x区观x路x号x商业广场夹层(即M层)M—0x号商铺,用于经营西式蛋糕、面包、主食、水吧(品牌为"x休闲吧")。
截止20——年3月14日,您已累计拖欠我司租赁费用合计x元(其中: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共x元,水电费x元,滞纳金x元)。我司依据租赁合同约定采取合理措施多次向您催缴,要求您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但您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在租赁期限内,您已逾期交付租赁费用达30日上(具体欠费情况详见附件《租户催款单》。
为此,我司根据《x商业广场商铺租赁合同》第十六条之有关逾期交付租赁费用的约定,现向您通知如下:
1、我司自即日(20——年3月14日)起解除与您签订的《x商业广场商铺租赁合同》;
2、您必须在10天内(20——年3月24日前),自行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后,将该商铺按现状交还我司,该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我司所有,并交清所欠的应缴费用。逾期,我司根据合同约定将您遗留在该商铺的一切动产搬离,并收回该商铺。同时,我司将按合同约定进一步追究您的违约责任。
特此函告。
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x年x月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