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
根据公司日常业务用车需要,需要公司新购置业务用车一辆,(以下所有“车辆”均指该号牌车辆),该车辆配置给公司业务部负责人___使用,现就该车辆日常使用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购置
1、车辆由甲方采取“借贷购车”的方式购置,购置首付款和后续的'按揭还款均由甲方支付。
2、在车辆交付乙方使用前,与车辆购置、上牌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车辆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甲方日后对该车辆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时,乙方无异议权。
2、自协议签字日起算,前三年的日常维修费、保养费、年审费、保险费均由甲方负责,但对违反本协议有关车辆使用规定造成的维修、保养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车辆公务行驶范围原则上限定于本市区域,对因公需要出市办理业务的,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同意后,路桥费可给予报销,其他原因产生的路桥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给予乙方车辆使用期间的燃油补贴费用,标准为每年度6—9月补贴1000元/月,年度其他月份补贴800元/月,该补贴标准不随油价涨跌浮动。
5、自协议签字日起算,在车辆使用前三年届满后,甲方可视乙方每年经营任务完成情况决定是否将车辆所有权转让给乙方。对于具体的转让事宜,可日后另行协商加以补充。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车辆作为公司公务用车交付乙方后,由乙方全权负责日常管理事宜。乙方应设立车辆使用登记簿,记录车辆的日常使用情况,并于次月1日将上月登记簿上交公司办公室存档备查,并领取新的登记簿
2、公司其他部门或其他工作人员,因公需要使用车辆,应在车辆使用登记簿上相关栏次进行登记并签字。
3、乙方作为车辆日常管理负责人,必须首先保证公司公务用车需求,在不影响公务用车需求的前提下可作为私车使用。
4、乙方不得将车辆出租或转借他人使用。乙方将车辆用于私人事务时,应只限定于其本人驾驶,任何其他人员驾驶车
辆均视为车辆外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月的燃油费补贴。对因私借他人使用车辆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公司其他部门因公用车,乙方不能亲自驾驶的,可由公司负责人或乙方指定公司内部有驾驶经验的员工代为驾驶,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但应在登记簿上记载明确。代驾人员对代驾期间因违反交通规则或其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驾人员负责。
6、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损耗急需修复或更换零配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如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公司负责人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7、乙方无证驾驶、闯红灯、超速行驶、乱停车等一切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车辆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救助伤患者,并立即向公司负责人通报情况和向公安机关报案。突发性其他临时事故,也应遵循“先报告再处理”的原则。
9、乙方在车辆使用期间,不能将车辆用于任何经济交易形式的抵押或担保责任。
10、自协议签字日起算,三年内乙方如因任何原因离开公司,都应无条件向甲方交回车辆。
11、乙方应爱护车辆,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在行车前应勤于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无故障隐患的良好状态,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于日后另行商议进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年月日
乙方签字:(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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