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坐落于大连市 中山区阳光巷13号3单元1层3号,合计面积为53.76平方米的建筑物租予乙方作为图设计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为一年,甲方从20xx年11月15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11月14日。
第三条:租金
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押金20xx元整。
第四条:协议事项
1、房屋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至均由乙方负担。
2、甲方应承担所出租房屋的修缮义务,乙方应对修缮工作予以配合。乙方应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内外设备,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变更,损坏房屋结构和设备。
3、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第五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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