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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书模板

2021-06-2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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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丙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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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见证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第一条 合作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合作经营。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三)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四)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作期间各合作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金额为依据,三方按各自出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金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进入、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进入:①新合作方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作方的同意;②承认并签署本合伙作协议;③除协议另有约定外,进入的新合作方与原合作方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并且对进入前的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出:

  1、自愿退出。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方可以退出: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出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作方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作方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方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方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出,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方。合作方擅自退出给合作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出。合作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出: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方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方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合作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方退出后,其他合作方与该退出作方按退退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方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方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方以外的第四人转让,第四人应按进入对待,否则以退出对待转让人。合作方以外的第四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方。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作方共同执行合作企业事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方决定,合作方均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作债务。

  第八条 合作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方的权利: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方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作方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3、合作方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方共有;4、合作方有退出的权利。

  (二)合作方的义务:1、按照合坐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作方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方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方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方同意外,合作方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方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出的情况下,其余合作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方进入经营。

  (二)在合作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方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选择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经全体合作方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方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全体合作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已不具备3个合作方;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方担任或经全体合作方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第四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日常支出;返还合作方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作方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方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方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7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处理。

  (二)合作方未经其他合作方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出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方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并作为退出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方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方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方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方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合作企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合作进入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第四方见证方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见证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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