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约定:
提出代驾服务委托要求的客户为协议甲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执行代驾服务的驾驶员为协议乙
方;接受甲方委托信息并向乙方提供信息转达的《北京事时顺瞬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协议丙方。
委托代驾服务的形式:
甲方通过丙方的服务电话将甲方所需代驾服务的信息告知丙方后,由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信息转达给乙方,由甲乙双方签定《委托代驾协议》并由乙方完成代驾服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委托,仅限于委托乙方驾驶指定的车辆从出发地到达目地的代驾过程。
二、甲方应在预定出发时间前30分钟以上,向丙方提出代驾服务预约,丙方接到预约后应尽快将此服务信息转达乙方,以确保乙方按时到达出发地点为甲方提供代驾服务。
三、乙方完成对甲方提出的具体服务要求后,应以丙方制定的服务收费标准为依据,核定该次服务价格。
四、甲乙双方对服务内容达成一致并签署《委托代驾服务协议》后,甲乙双方的委托关系成
立,本协议生效。在本次服务完成后《委托代驾服务协议》自然终止。
五、乙方在对甲方进行服务前,有义务向甲方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明,即驾驶证和服务员信息卡。
六、服务开始前,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自己车辆的行驶证及车辆的保险证明,乙方在甲方无行驶证或车辆无保险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此次代驾服务。
七、以安全到达为前提在代驾过程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指出正确合理的路径,甲方应正确的回应和配合。
八、乙方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如有故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情况时,所发生的违章处罚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由乙方继续代驾服务。
九、服务过程中出现客观未能避免的交通事故,造成了甲方车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如果由交通执法机构判定乙方负事故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超出保险赔付范围部分的甲方损失。
十、在代驾过程中,乙方不得单独进入驾驶室,或客人离车的情况下独自滞留车内。如因甲方许可乙方独自滞留车内,车内一切物品,由甲方自行看管,如发生损失或丢失等情况,将
由甲方个人承担一切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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