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机关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二、实行各科室考勤制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安排。
三、上班时间为8:00—12:00,下午2:30—5:30(如遇时间变化,以通知为准)。到岗时间不得超过正常上班时间一刻钟。
四、因事因病请假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半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具体事项参照《请休假制度》执行)
五、考核办法:一星期内无故迟到或早退2次以上;上班时间从事不正当娱乐活动(打扑克、麻将、玩电脑游戏等)由分管领导找谈话,迟到早退3次以上,上班时间经常玩游戏,炒股屡劝不止,进行效能劝诫。如被市、区效能办抽查通报将对责任人实行待岗处理。考核结果每月公布一次,当月兑现。节假日值班,由带班领导负责考核,未到者每次扣工资100元。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正式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借用人员、城管办以及质监站、规划站工作人员。
六、机关各科室人员自觉爱护单位楼道及办公室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乱倒废弃物,爱护公共财物,注意维护单位整体形象。
七、加强办公室的安全保卫,下班注意关锁、随手关熄电器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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