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是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简称租赁场地)的所有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租赁场地出租给乙方作为商业经营之用,乙方同意承租该租赁场地。现就租赁房屋事宜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
1 租赁场地概述:
1.1 租赁场地为坐落于 ,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为 。
1.2 权属状况:甲方对该租赁场地享有所有权,土地证号: ,房屋产权证号: 。
1.3 甲方保证系上述租赁场地的合法所有权人,并保证在本合同签订生效时,该租赁场地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没有抵押给任何第三方,没有被依法采取查封、扣押。
2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 20xx年,自计租起始日开始计算。
2.2 免租期:因租赁场地要经装修改造后才能达到开业经营条件,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给予乙方三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赁费用(但需承担该期间使用的水、电、气费用)。
2.3 计租起始日:免租期届满之次日。
2.4 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应于30日内搬迁完毕。在该期间内乙方无须支付租赁费用给甲方。
3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3.1租赁费用: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为50元/平方,即月租金为*元。自20xx年*月*日起,每租赁年度租金递增5元/平方米。
3.2租赁费用含应缴纳的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租赁关系中甲方开具上述费用发票应交纳的各项税费等所有费用。本合同项下包括租赁费用在内的所有支付款项,均以人民币计量。
3.3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三日内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租金,免租期及前三个月计租期届满前十日内,乙方支付第二期租金;以后租金均按季度支付,租金应在本季度租期届满前十日内向甲方支付。
3.4乙方按季支付租赁费用给甲方。甲方收到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符合税务及相关部门要求的租赁费用发票。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租赁发票,乙方有权延付租赁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直至甲方提供正式租赁发票时止。
3.5水、电、宽带、电话等能耗费用结算由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交纳。
3.6本合同所指“租赁年度”、“年”,系指自计租日起,向后推算,满壹拾贰个
月为壹个租赁年度或年。
3.7租赁费用应汇入甲方以下账户: 4 租赁场地交付及责任
4.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使用。
4.2 甲方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场地主体结构、外墙、屋面防水能够正常使用,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电梯、空调能够作为商业经营用途使用,并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4.3 甲方对上述房屋及其内部设施负有维修义务,甲方应对租赁场地及其设备定期检查,及时修缮,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若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4.4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使用租赁场地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如果因乙方使用不当而造成无法使用或故障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5 转租
5.1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若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乙方有权将租赁场地向第三方转租。乙方转租需提前告知甲方,若在未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将租赁场地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5.2在必要时,乙方可与第三人成立公司或其他组织,作为本合同租赁场地的承租人,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届时双方办理乙方合同主体变更手续。
6 优先权
6.1在租赁期限内,如甲方欲转让全部或部分租赁场地的,应至少提前60天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若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60天之内没有书面回复甲方的,甲方可视为乙方主动放弃该项优先权利。
6.2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用本租赁场地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前
60天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并在同等条件下拥有该租赁场地的优先承租权。 7 装修
7.1甲方同意乙方对租赁场地进行装饰装修,包括改善或者增设他物,但乙方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乙方装饰装修规模、范围、工艺、用料应事先获得甲方同意。
7.2乙方对租赁场地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限届满,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乙方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甲方所有。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甲方应据实向乙方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8 违约责任
8.1甲方应按约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若甲方逾期交房(不可抗力除外)的,从逾期之日起免租期、计租起始日均相应顺延,且每逾期一天,甲方还另给予乙方一天的免租期补偿。逾期超过30日不能交房的,乙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届时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前三个月租金;乙方也可选择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8.2 甲方对租赁场地负有维修义务,因对租赁场地维修不及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经营、消防许可证,以及租赁场地装修改造所需的一切审批手续,需要由甲方提供证明文件的,甲方应及时提供。经乙方催告后甲方仍怠于协助办理上述证照、手续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4 乙方应按约向甲方支付租赁费,每逾期一天,应按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8.5乙方承租期间应根据租赁场地的用途使用租赁场地,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场地毁损、灭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6乙方承租期间不得在租赁场地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乙方有上述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7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单方强制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约定了解除权除外),应向守约方支付三个月租赁费(按解除合同时租赁费标准计算)作为违约金。
9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争议的,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通知
10.1本合同任何通知、主张、要求、请求或其它联系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方为有效。书面文件可面呈和特快专递进行递送。
10.2 特快专递送达地址:
甲方的地址及收件人:
乙方的地址及收件人:
11 其他
11.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1.2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本的约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包括如下附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甲乙双方主体资格证明。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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