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一、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甲方愿意出租自己的荒土、熟土、干田共计30亩给乙方种植中药材。承租期限为三年(即XX年10月1日至10月1日)。乙方付给甲方的土地租赁费每年每亩贰百元,三年每亩六百元。乙方在本合同书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甲方三年的所有土地租赁费。
二、乙方以上所租甲方的所有出租土地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出面调解处理。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双倍赔偿。
三、从上述协议签订之日以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如有反悔,反悔方将按所租租金的百倍赔偿对方的损失。
四、本合同书经村民委员会审批通过。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村民委员会存根一份。本合同书从经村民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甲、乙双方签之日起生效。
村民委员会审批意见:
甲方签印:
乙方签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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