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维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树立良好的企业诚信形象,增强自律意识,我单位对食品安全做出如下承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自觉承担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保证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前提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超范围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保证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餐厅等场地。
四、保证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五、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并建立食品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及台帐记录制度。坚决不采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之食品。
八、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不聘用没有健康证和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经营活动。
十、如有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造成食物中毒或对消费者造成危害,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十一、服从卫生监督管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在限期内整改到位,保证不重复发生存在的问题。
十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三、我单位(个人)自觉履行,履行不到位,自愿接受食药监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人: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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