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公安局:
本人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 ____,女,汉族,____ 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 1 条规定:未满十八周 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女儿姓名为 ____的申请。
改名理由:因为现在所使用的名字____与家中直系亲属长辈重名,所以为了避免乱辈份而产生的误解,今特此提出书面改名申请。我知道,这样会 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恳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女儿 的改名申请,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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