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公司执行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考勤时间为:每天上午7:30分或(冬季8:00前)、下午13:00前、17:30(冬季17:00)后。特殊岗位工作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工作时间,经部门、主管及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不应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每位员工都应自觉遵守早午晚三次的考勤制度,由办公室行政专员负责监督审核,并于每月5号将考勤纪录打印出,形成出勤表交于财务部。
3、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各部门组织员工活动,须经总经理批准。
4、员工应遵守统一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旷工。员工享受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假期时,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5、员工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可弄虚作假,修改记录。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给予罚款50元,通报批评的处理。
6、鉴于存在恶劣天气及突发事件的存在,公司每月允许员工3次5分钟内的迟到,但对于无故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按罚款20元/次处理,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按事假半天处理;1小时以上,按事假一天处理。
7、每位员工每月允许有4个小时的带薪事假,2天的无薪病、事假,如员工连续旷工3日无情况说明的',公司将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扣发当月工资。
8、一般不得请事假,特殊情况下,可填写请假单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后的请假单交办公室行政专员备案。事假超过2天的,需应经企管总监审批。事假获准后,员工应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前安排好工作。
9、请病假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后30分钟内通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并于病假后上班的第一天填写假单,补办正式的请假手续。
10、事假、病假期间,员工的工资与奖金按当月实际出勤率计算。在1个月之内,事、病假超过5天者,将不能参与当月奖金的分配。一年之内,事假累积2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40天以上者,不能参与当年年终奖金的分配。(具体惩罚参照休假制度规定)
11、凡考勤记录不正规、不完全者,皆属于个人责任,一律视为缺勤旷工,处以罚款50元/次,通报批评的处分。累积3次以上者罚款2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12、因工作需要,员工外出办公时,须事前报请部门负责人,禀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经领导同意后,到企业管理部填写外出登记单,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外出不能回岗者,需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企业管理部记录备案。
13、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罚款50元/次,并给予警告处分一次。累计3次者,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开除处分。
14、员工加班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前向企业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加班处理。无加班申请单及加班记录则视为无效。
15、对于疏于管理部门员工,以致员工多次(3次以上)出现迟到、早退,缺勤空岗、漏报、谎报等不良行为的部门负责人,公司将追究其连带责任,给予扣发当月50%工资,警告处分一次,部门通报批评的处罚。考勤处罚
二、公司办公室是员工考勤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职工考勤的检查、监督及考核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工的考勤管理。
二、本考勤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和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员工(含试用期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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