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住所地:。
被告: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住所地:。
被告: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住所地:。
被告:,男,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公民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X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X万元。
二、判令被告X有限公司按照月利率X%、基数为X万元向原告支付自X年XX月XX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其中XX年XX月XX日至起诉之日的利息总额为 万元)。
三、判令被告X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万元。
四、判令被告X有限公司、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费用。
事实及理由
X年11月11日,被告以资金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1000万元,双方于同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X年XX月XX日至X年X月XX日,月利率X%,被告为上述X万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原告按被告要求,将X万元汇入其指定的收款人账户。
原告于同日与被告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对被告X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以上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三被告催要,但三被告在还款X万元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三被告应当依约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综上所述,原告要求三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X万元(大写:捌佰伍拾万元)并支付自X年XX月XX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及违约金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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