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甲方愿将 的承包地一部分租给乙方使用,甲方保证所租承包地四周与他人无任何争议。现具体协议如下:
1、租赁时间从 月日起至 月日止,租期 年。
2、甲乙方约定租地主要用途为栽种、培育药材等农作物,并适当建造与其有关的道路、房屋等附属设施。
3、租田数量为 亩。租金为每年每亩人民币整(¥ 元/亩·年),共计每年圆整(¥ )。
4、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付当年租金。
(2)从年起,乙方应于每年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每年租金。
5、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土地用途使用该承包地,在乙方使用土地过程中甲方不得干涉,并应尽力为乙方使用土地提供方便,但如乙方变更土地用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在乙方使用土地过程中,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本协议终止,乙方必须服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征地补偿的办法、程序、标准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但所租承包地四周范围内的青苗补偿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则归甲方所有。
8、考虑乙方在使用该土地时,需要筑路造房会把原有土地原样破坏,为此,在本协议期满
时,乙方具有土地复垦义务,把农田内杂碎石全部清理干净,把土地恢复原样,保证甲方能正常耕作。
9、协议期间双方必须遵守信用,任何一方无故违反协议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此外,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毁约方承担。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加收滞纳金。但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1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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