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指导
一、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的性质
在签订《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委托合同》之前,首先要正确理解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的性质,这样才能保证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的顺利进行和承接查验评估报告的规范性。
从性质上来讲,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单纯的现状查验评估
既有普通物业项目的交接查验评估通常属于单纯的现状查验评估,一般为新老物业服务企业更迭而进行的评估查验,这类项目查验评估的重点是反映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资料的现状,只要能准确地反映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资料的管理现状,无须进行缺陷整改和复查,即可出具承接查验评估报告。
(2)现状及符合性查验评估
新建物业项目的承接查验评估通常属于现状及符合性查验评估,这类项目查验评估的重点不是单纯的反映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资料的现状,而是要反映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资料的现状是否符合《新建物业项目交接查验标准》的具体要求。如果初步查验后存在不符合项,应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在整改结束后进行复查,只有在全部不符合项都整改合格后方算通过了承接查验评估。
在签订《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委托合同》时,应对建设单位进行不符合项整改的期限、整改后仍存在不符合项的处理办法等事宜进行详细约定。
二、新建项目交接查验前应具备的条件
在签订《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委托合同》之前,应将下列新建项目交接查验前应具备的条件与委托单位讲清楚,不具备条件的项目将不能通过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3)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4) 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5)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6)项目范围内的安全警示、引导指示、服务标志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7)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8)房屋幢、户编号经有关部门确认。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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