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休假管理条例_2015年修订版
目录
第一节 目的 .......................................................2
第二节 范围 .......................................................2
第三节 考勤总则 ................................................... 2
一、管理原则 .......................................................2
二、定时工作制 .................................................... 2
三、弹性工时 .......................................................2
四、考勤记录 .......................................................2
五、特殊情况 .......................................................3
六、准假权限与审核 .................................................3
第四节 考勤与假期管理 ..............................................3
一、 迟到、早退、忘打卡 ............................................4
二、 旷工 ..........................................................4
三、加班与调休 .....................................................4
四、 病假 ..........................................................5
五、 事假 ..........................................................6
六、 法定节假日、其他假别 ..........................................6
七、 年假 ..........................................................6
八、 婚假 ..........................................................7
九、 产假、相关育儿休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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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丧假 ..........................................................8
十一、工伤假 .......................................................9
第五节 其它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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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与休假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节 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三节 考勤总则
一、管理原则
1. 公司执行法定作息时间,考勤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
2. 根据岗位的工作特点,若需要调整作息时间,需报公司行政部批准执行。
二、定时工作制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7:30 午餐时间:中午 11:30-13:00
三、弹性工时
1. 指员工在保证上午9:30到下午17:30分核心工作时间时,上班时间可延至上午10:30前, 同时将对应的下班时间相应延至18:30后;
2. 适用范围:销售人员、技术人员;
3. 销售人员允许有弹性工作时间,允许出差、外派、商务走访等外事活动,工作时间内的办公调整,需报公司行政部备案,填写《客户走访会晤记录单》。
四、考勤记录
1. 公司实行打卡考勤管理,上午上班时间与下午下班时间各一次,考勤周期为当月月初至 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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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员工工作时间因公(或含出差)因私外出,需告知主管上级或行政部即可;
3. 新入职员工自实际到岗之日起(以人事行政部记录为准),开始记录考勤;
4. 员工离职时,以人事行政部会同员工所属部门核定最后工作日为准,停止考勤记录,办 理离职手续或进行离职审计超过已核定的最后工作日,不记录考勤,不支付薪资;
5. 根据工作连续性的需要,除产假和哺乳假外,其他各类假别累计一次休假最多不能超过 15个工作日;
6. 除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假外,其他假期与法定节假日重叠的,不再另行给予重叠天数的 休假;
7. 各种考勤假期的薪资核算办法详见《薪酬管理制度》。
五、特殊情况
1. 若遇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需电话向行政部请假,上班当天完成补假手续,若未在规定时间补齐手续,按照旷工处理;
2. 任何假别已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上班时,需提前以电话方式办理续假手续,经行政部同意后方可续假,续假最多不能超过三天,并在上班后首日办理补假手续;
3. 遇上午直接外出公干,事毕回公司上班时应履行打卡考勤管理手续;
4. 遇下午外出公干,事毕不回公司,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应履行打卡考勤管理手续;
六、准假权限与审核
1. 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天数 1-3(含) 4-5(含 >6(含) 项目经理/负责人 审核 审核 审核 行政主管 批准 批准 审核 副总经理 -- -- 批准 2. 行政部负责审核各种休假证明的职责,对于有疑问的证明,有权要求员工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它证明材料;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证明,有权按照事假或旷工处理。
第四节 考勤与假期管理
一、 迟到、早退、忘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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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没有按时上下班,30分钟以内均视为迟到、早退;除因重大公共事件、 无法预见的天气等原因所引起或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的;
2. 每月迟到、忘打卡合计3次(含)不计入考勤,超过4次(含)以上,每次扣发15元, 逐次递增;
3. 未履行有效请假手续,且早于规定下班时间离岗,视为早退。
二、 旷工
旷工为严重违犯劳动纪律的行为,财年度内,累计旷工两次(含)以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累计旷工三次以上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关系,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 未按规定手续请假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而不到岗者;
2. 不服从公司或部门调动,擅自不到岗者;
3. 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者;
4. 假满无故不到岗者或续假未得到批准而不到岗者;
5. 各种假期无证明、证明无效或伪造、涂改各种假期证明者;
6. 假期证明丢失或未按时上交而责任在本人者;
7. 无故缺勤,又没有履行有效请假手续的,该工作日被视为旷工;
8. 员工离职交接期内,未获批准,擅自不到岗者。
三、 加班与调休在正常情况下,公司不提倡也不鼓励员工加班,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合理安排员工工作,员工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保证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
1.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加班:
1) 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配合项目实施等情况;
2) 为处理公司发生的其它突发或紧急情况;
2. 加班的除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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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培训:参加公司组织的内部或外派培训,不作为加班情况处理;
2) 员工因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没有充分利用工作时间而造成的工作延时,不作为加班处理;
3) 未经事先批准而延长的工作时间或因各种原因未报、漏报、迟报的加班不做加班处理;
3. 加班换调休的计算方法:
1) 加班的员工可以根据加班时数进行调休;
2) 调休假须在3个月内使用完毕,过期无效;
3) 行政部将根据考勤记录来审核加班情况。
4) 出差时间跨周六或周日,在出差回来后一个月之内申请2:1补休;
5) 休息日加班,按照2:1补休;
4. 审批程序:
1) 调休须提前经行政部审批,批准后执行,行政部进行备案;
2) 员工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擅自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
四、 病假
1. 病假的最小计算单位为1小时;
2. 员工每年可享受3天的带薪病假,工资全额发放;
3. 员工因患病需申请病假1个工作日以内者无须出据医院证明;
4. 员工因患病需申请超过1个工作日以上(含)需出据正规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如:病历、处方等)及病假条,并按照公司规定的请假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下, 请于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办手续,证明丢失者,按事假处理;
5. 员工患病只需吃药,在家休养,无法开据医院证明,每月2次或以上请假者,公司行政部及主管上级需了解员工情况,如情况属实,公司有权因病患情况对员工执行停薪留职,员工康复后恢复原职。
6.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长期休假者,经医院诊断,持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并与公司签 订医疗期协议,医疗期满仍不能恢复工作的,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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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员工连续申请病假或者患上传染性疾病超过10个工作日,则该员工在康复上班时必须向行政部提交公司指定体检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或健康报告,所发生的费用由员工个人负担。若员工拒不提交,公司将保留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决定。
五、 事假
1. 员工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事假处理,未满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 每月员工申请事假累计3个工作日以上(含)者,公司行政部及主管上级需了解员工情况,核实情况,评估工作态度。
3. 员工当月事假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当月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取消考核周期内绩效工资;
六、 法定节假日、其他假别
1. 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休假安排以国家规定为准;
2. 春节放假在法定假日基础上,享有提前带薪假1天;
3. 每周公休假2天;
4. 员工子女家长会,凭相关证明文件申请,经主管上级核准后方能生效,每年允许有四次半 天的带薪请假;
5. 员工报名参加与自己本岗位相关的国家资质类和提升学历类的考试,凭准考证等相关证 明办理请假手续,可享受半天带薪考试假,员工考前脱产复习不可以享受考试假,以当天考 试为准;
6. 三八节,女员工允许下午放假半天;
7. 五四青年节,不满28周岁以下的员工允许上午放假半天;
8. 六一儿童节,不满14周岁以下子女的员工允许下午放假半天;
9. 冬至节、元宵节允许下午提前二个小时下班。
七、 年假
1. 年假的享受资格:
1) 员工在公司服务期满1年以上者,可享受带薪休假;
2) 公司鼓励员工劳逸结合,合理安排带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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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假的休假天数计算:
1)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者,可享受7天的年假;
2) 每增加一年,年假递增一天,最多不能超过15天;
3) 年假计算时间按照员工入职日期计算。
例如:某员工于2010年10月入职,截止到2011年10月满1年,可享受1天年假,此年假应在 2011年10月--2012年10月之间休完即可。
3. 年假休假申请和审核:
1) 年假申请需提前两周提出;
2) 年假可分次休完,最多拆分5次使用完毕,不可顺延或提前,最低起休时限为1天;
3) 在规定时间内,未休完年假者,公司不再补偿;
八、 婚假
1. 休假资格:
1) 加入公司后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申请婚假;
2) 婚假必须在结婚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并一次性连续使用;
3) 男员工年满22周岁,女员工年满20周岁,可享受婚假3天;
4) 男员工年满25周岁,女员工年满23周岁,可享受晚婚婚假10天;
5)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 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 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有薪体检假。
2. 婚假审批:
员工休婚假,需提前2周申请,休婚假前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经主管上级批准后生效,考 勤员备案。
九、 产假、相关育儿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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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假
1) 女员工休产假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2) 休产假须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以便公司安排工作;
3) 产假期满后,有特殊情况超期需再休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公司批准后按照事假规 定执行;
4) 再婚者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已有一个子女的,双方不再享受晚育奖励假;
5) 产假(包括流产产假、陪产假、多生难产增加产假及晚育奖励产假)以日历日计算,均包 括法定及公休假日,并且必须一次性连续使用。 正常分娩时 难产时 双胞胎及以上的 90 天…(A)(产前 15 天,产后育儿 75 天) (A)+15 天 (A)+15 天×(第 2 个婴儿起的人数) 晚育(女性 24岁以上第一次生育) (A)+30 天
2. 产检假 怀孕女职工,在妊娠三个月后至入院生产前,每月可享受半天带薪产检假。
3. 流产假 女员工流产者,应出据医师证明,申请计划生育假,公司根据医生建议适当给予 15-42 天产假。
4. 哺乳假
生育妇女享有哺乳假,每个工作日享有1小时或每个月有2.5天的哺乳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止。
5. 护理假(男员工)
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偶生育后可以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休假照顾产妇。
十、 丧假
1.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子女丧亡可请丧假3天;
2. 配偶的父母死亡,可请丧假3天;
3. 旁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兄妹等丧亡可请丧假1天; 4.
4. 员工直系、旁系及配偶父母等亲属死亡,北京地区以外者,给予一天路程假,北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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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则不享有路程假;
5. 丧假应一次性连续休完。
6. 如需延长丧假须告知行政部以及主管上级协商决定,行政部及主管上级视情况给与批准 或反对。
十一、 工伤假
1. 员工因与本职工作有关之原因而残废、伤害或患职业病,经国家或劳动合同签署地劳动 保障部门指定医院诊断、鉴定,确不能工作者,凭医院证明,享受工伤假;
2. 工伤的范围、申请、认定和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员工和劳动合同签署地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节 其它
1.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解释权属行政部。
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2015年 5月 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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