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工程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施工单位(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批 准: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 核:____________ 编 写: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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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落实国家及国网公司有关建设优质安全工程的规定,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工作方针,落实国家电网科〔2009〕642 号关于《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通知的要求,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实现“安全零事故,质量零缺陷”的管理目标,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争创国网公司优质工程,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内容如下:
2 编制依据
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2.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
2.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
2.4《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Q/GDW248-2008) 2.5《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 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2.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二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 3 工程概况
通榆220kV输电线路新建工程线路总长度230.6km,全部为单回路,其中1×LGJ-400/35导线线路长度110.3km,1×LGJ-240/30导线线路长度66.5km,2×LGJ-240/30导线线路长度53.8km.线路分布于瞻榆镇至团结乡县道两侧。
共划分为九个标段:
Ⅰ标段:通榆龙源兴隆山风电场Ⅰ段 1×LGJ-400/35、线路长22.1km,自通榆500kV升压站220kV进线间隔门型构架起至通榆龙源兴隆山风电场顺线路方向22.1km处。
Ⅱ标段:通榆龙源兴隆山风电场Ⅱ段1×LGJ-400/35、线路长22.1km,自通榆龙源兴隆山风电场220kV升压站门型构架起至通榆500kV升压站顺线路方向22.1km处。
Ⅲ标段:吉林协合通榆风电场Ⅰ段2×LGJ-240/30、线路长19.9km,自通榆500kV升压站门型构架起至吉林协合通榆风电场顺线路方向19.9km处。
Ⅳ标段:吉林协合通榆风电场Ⅱ段2×LGJ-240/30、线路长19.9km,自吉林协合通榆风电场220kV升压站门型构架起至通榆500kV升压站顺线路方向19.9km处。
Ⅴ标段:通榆中广核新发风电场+通榆华电团结东风电场1×LGJ-240/30、线路长28.8+2.2=31km。 Ⅵ标段:通榆富汇瞻榆风电场1×LGJ-400/35、线路长12.8 km。 Ⅶ标段:通榆华能新能源新华风电场1×LGJ-400/35、线路长20.2km。 Ⅷ标段:通榆华能团结风电场 1×LGJ-400/35、线路长33.1km。
Ⅸ标段:通榆安华新华东风电场 1×LGJ-240/30、线路长49.9km。 4 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4.1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 4.2管理职责划分 5 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强 制 性 条 款 3.0.1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0.2 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爆破(压接)、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0.3 对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0.5 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已交底的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实 施 措 施 项目部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安规,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安规,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出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爆破(压)、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已交底的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3.0.6 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施工前对工器具进行检验,附有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载使用。 3.0.8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违章行为。 3.0.9 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3.0.10 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3.0.11 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3.0.13 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及以上大风时 ,不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载使用。 施工现场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违章行为。 施工现场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施工人员酒后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所有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作业指导书中应明确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及以上大风时 ,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4.0.6 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 容器必须密封。 2 库房空气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 3 醒目处应设置“有毒有害”标志。 4.0.7 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 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 2 严禁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 3 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 4 醒目处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8.0.11 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表8.0.11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表8.0.11 高处作业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 在作业指导书及安全保证措施中应明确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并且必须符合表8.0.11的规定。 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必须专人按规定保管。 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必须专人按规定保管。 强 制 性 条 款 带电体的电压等级 kV 工器具、安装构件、导线、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m 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 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 实 施 措 施 330 500 ≤10 35 63~110 220 2.0 3.5 4.0 5.0 6.0 7.0 1.7 2.0 2.5 4.0 5.0 6.0 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最小安全距离) 按组塔作业指导书规定执行。 11.1.7 杆塔组立的加固绳和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 11.1.13 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应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严禁采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 11.1.15 组立220kV及以上杆塔时不得使用木抱杆。 11.1.20 组立(拆)高塔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 12.2.2 特殊跨越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报经相关方审核批准。 12.2.4 凡参加特殊跨越的施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跨越施工方法并熟悉安全施工措施,经本单位组织培训和技术交底后方可参加跨越施工。 12.4.2 导引绳、牵引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 12.4.9 张力放线必须有可靠的通信系统。牵引场、张力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12.4.11 牵引时接到任何岗位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止牵引;张力机必须按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 12.10.1 为预防雷电以及临近高压电力线作业时的感应电,必须按安全技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本工程无永久拉线。 本工程无木抱杆组立。 组立高塔必须按作业指导书要求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 按特定的作业指导书方案及措施施工。 制定特殊作业指导性方案。经培训后施工。 严格遵守制定的措施方案施工。 牵引场、张力场必须设专人指挥。确保通讯畅通。 遵守作业指导书要求,张力场设专人指挥。 铁塔组立前必须按作业指导书要求安装临时接地。
5.1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工程序号 单位 分部 分项 1.1 1 1 1.2 1.3 1.4 1.5 2 2.1 2.2 2.3 2.4 2.5 2 工 程 名 称 施工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单位 监理 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建设 单位 ● ○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5.1.2、表5.2.2 表5.1.2、表5.2.2 表5.1.2、表5.2.2 表5.1.2、表5.2.2 表5.1.2、表5.2.2 表5.1.2、表5.2.2 表5.1.2、表5.2.2 表5.1.2、表5.2.2 表5.1.2、表5.2.2 表6.1.2、表6.2.2 表6.1.2、表6.2.2 表6.1.2、表6.2.2 表6.1.2、表6.2.2 表6.1.2、表6.2.2 表7.1.2、表7.2.2、表7.3.2 表7.1.2、表7.2.2 表7.1.2、表7.2.2 表7.1.2、表7.2.2 表7.1.2、表7.2.2、表7.3.2 表8.0.2 表8.0.2 表8.0.2 表9.0.2 执行表号 ***至*****kV输电线路工程(或施工标段) 土石方工程 路径复测 拉线基础坑分坑 掏挖式基础坑分坑 普通基础坑分坑 施工基面及电气开方 基础工程 现浇铁塔基础 现浇拉线塔基础 预制装配式基础 混凝土杆预制基础(三盘) 岩石、掏挖基础 桩式基础 2.6 (1)灌注桩基础 (2)贯入桩基础 2.7 3.1 3 3.2 3.3 1 3.4 4.1 4 4.2 4.3 4.4 5 5.1 5.2 6 7 其他特殊基础 杆塔工程 自立式铁塔组立 拉线铁塔组立 混凝土杆组立 烟囱塔组立 架线工程 导地线展放 导地线连接管 紧线 附件安装 接地工程 表面式接地装置 深埋式接地装置 线路防护设施工程 竣工投产 ●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主体单位,并负责填写相应表格; ○为该项强制性条文相关责任单位。 5.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5.2.1 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 2 1.0.5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经过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注 本表一式 份,由施工项目部填报,监理项目部存 份,施工项目部存 份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初设审查批复文件 工程设计文件 施工图会审纪要 设计变更文件 计量器具台账、检定合格证 计量器具台账、检定合格证 计量器具台账、检定合格证 计量器具台账、检定合格证 计量器具台账、检定合格证 计量器具台账、检定合格证 计量器具台账、检定合格证 计量器具台账、检定合格证 计量器具台账、检定合格证 1 1.0.3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基础工程开工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 2.0.1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3 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经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4 对产品检验结果有疑义时,应重新抽样,并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2.0.1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3 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经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4 对产品检验结果有疑义时,应重新抽样,并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3.0.2 分坑测量前必须依据设计给定的数据复核设计给定的杆塔位中心桩,并以此作为测量的基准。 5.1.2 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专业监理工程师: 外加剂检验报告 配合比报告 路径复测记录表(线记1) 检验单位资格文件 地脚螺栓出厂质量合格证 插入角钢出厂质量合格证 预制构件合格证 基础钢筋质量合格证 钢筋批次复检报告 基础钢筋焊接工艺检验报告 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水泥出厂检验报告 水泥批次进场复检报告 砂批次进场复检报告 碎石批次进场复检报告 外加剂批次进场复检报告 原材料跟踪管理台账 1 1 2 3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本表一式 份,由施工项目部填报,监理项目部存 份,施工项目部存 份
5.2.3 基础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 1 1.0.3 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坍落度检查 2 5.2.7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灰比。每班日或每个基础腿应检查两次及以上坍落度。 A B C D 每盘配比:(kg) 3 5.2.8 混凝土配比材料用量每班日或每基基础应至少检查两次,以保证配合比符合施工技术设计规定。 水泥: 砂: 石: 水: 外加剂: 配比检查 水泥(±2%) 3 5.2.8 混凝土配比材料用量每班日或每基基础应至少检查两次,以保证配合比符合施工技术设计规定。 砂(±3%) 石(±3%) 水(±2%) 外加剂(±2%) 4 5.2.9 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5.4.5 装配式预制基础的底座与立柱连接的螺栓、铁件及找平用的垫铁,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锈措施。 1次 kg kg kg kg kg 2次 kg kg kg kg kg 试块报告 试块报告 施工作业指导书 配合比报告 配合比报告 1次 mm mm mm mm 2次 mm mm mm mm 配合比报告 设计变更文件 5 5.2.10 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2 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 3 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拉线基础,每腿 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 4 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基础试块强度试验台账及试验报告 基础试块强度试验台账及试验报告 6 基础试块强度试验台账及试验报告 基础试块强度试验台账及试验报告 基础隐蔽工程签证单、普通基础和拉线基础分坑及开挖检查记录表(线记2)、 基础隐蔽工程签证单、现浇铁塔基础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基1)、现浇铁塔拉线基础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基2) 基础隐蔽工程签证单、装配式基础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基3) 7 9.1.2 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应在隐蔽前进行。 以下内容为隐蔽工程: 1 基础坑深及地基处理情况。 2 现浇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尺寸、数量、位置、底座断面尺寸、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及浇筑质量。 3 预制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立柱的组装质量。 4 岩石及掏挖基础的成孔尺寸、孔深、埋入 铁件及混凝土浇筑质量。 5.2.9 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专业监理工程师: 基础隐蔽工程签证单、岩石、掏挖铁塔基础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基5) 表E.3 8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本表一式 份,由施工项目部填报,监理项目部存 份,施工项目部存 份 5.2.4 杆塔工程开工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 1 1.0.3 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2.0.1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设计变更文件 2 杆塔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螺栓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 6.1.1 杆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杆塔组立施工作业指导书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注 本表一式 份,由施工项目部填报,监理项目部存 份,施工项目部存 份
5.2.5 杆塔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 6.1.6 杆塔连接螺栓应逐个紧固,4.8级螺栓的扭紧力矩不应小于表6.1.6(见本部分表A.1)的规定。4.8级以上的螺栓扭矩标准值由设计规定,若设计无规定时,宜按4.8级螺栓的扭紧力矩标准执行。 螺杆与螺母的螺纹有滑牙或螺母的棱角磨损以致扳手打滑的螺栓必须更换。 表6.1.6 螺栓紧固扭矩标准 1 螺栓规格 M12 M16 M20 M24 扭矩值(N·m) 40 80 100 250 自立式铁塔组立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塔1)、拉线铁塔组立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塔2)、混凝土电杆组立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塔3) 6.1.8 杆塔组立及架线后,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8(见本部分表A.2)的规定。 表6.1.8 杆塔组立的允许偏差 偏差项目 电压等级 110kV 220~330kV ±5‰ 500kV ±3‰ 高塔 - 2 电杆结构根±30mm 开 电杆结构面与横线路方30mm 向扭转(即迈步) 双立柱杆塔横担在主柱5 连接处的高差(‰) 直线杆塔结3 构倾斜(‰) 直线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间横线路50 方向位移(mm) 转角杆塔结构中心与中心桩间横、50 顺线路方向位移(mm) 等截面拉线2‰ 塔立柱弯曲 1% 5‰ - 3.5 2 - 3 3 1.5 自立式铁塔组立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塔1)、拉线铁塔组立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塔2)、混凝土电杆组立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塔3) 50 50 - 50 50 - 1.5‰ 1‰ 最大30mm - 3 6.2.1 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可组立铁塔: 1 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中间验收报告: 2 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 3 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0%。 基础设计强度: 试块强度报告 基础设计强度: 试块报告 4 6.3.1 混凝土电杆(指离心环形混凝土电杆)及预制构件在装卸及运输中严禁互相碰撞、急剧坠落和不正确的支吊,以防止混凝土产生裂缝和其他损伤。 施工作业指导书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注 本表一式 份,由施工项目部填报,监理项目部存 份,施工项目部存 份
5.2.6 架线工程开工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
序号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 1 1.0.3 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设计变更文件 导线质量合格证 地线质量合格证 光缆质量合格证 绝缘子质量合格证 金具质量合格证 架线(包括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等)施工作业指导书 2 2.0.1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3 7.1.1 放线前应有完整有效的架线(包括放线、 紧线及附件安装等)施工技术文件。 4 7.3.1 在张力放线的操作中除遵守下列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试行)》(SDJJS2)中的规定: 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线路工程的导线展放必须采用张力放线。 架线施工作业指导书 5 7.4.1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导线质量合格证 地线质量合格证 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导地线握力试件制作记录 6 7.4.3 导线或架空地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金具配套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应在架线施工前进行试件试验。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其试验握着强度对液压及爆压都不得小于导线或架空地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5%。 对小截面导线采用螺栓式耐张线夹及钳压管连接时,其试件应分别制作。螺栓式耐张线夹的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0%。钳压管直线连接的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5%。架空地线的连接强度应与导线相对应。 7.7.3 光缆架线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光缆架线施工必须采用张力放线方法。 导地线拉力试验报告 7 光缆施工作业指导书 光缆施工记录 压接人员操作证 导地线压接管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线线2、线线3、线线4、线线5) 钢印编号 8 7.4.2 当导线或架空地线采用液压或爆压连接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及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许可证。连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在压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注 本表一式 份,由施工项目部填报,监理项目部存 份,施工项目部存 份
5.2.7 架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 7.4.5 导线切割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 2 切口应整齐。 3 导线及架空地线的连接部分不得有线股绞制不良、断股、缺股等缺陷。 4 连接后管口附近不得有明显的松股现象。 压接施工作业指导书 压接隐蔽工程签证单 压接旁站监理记录 1 2 7.4.7 各种接续管、耐张管及钢锚连接前必须测量管的内、外直径及管壁厚度,其质量应符合《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314)规定。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7.4.8 接续管及耐张线夹压接后应检查外观质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爆压管爆后外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割断重接: 1)管口外线材明显烧伤,断股; 2)管体穿孔、裂缝。 4 弯曲度不得大于2%,有明显弯曲时应校直。 5 校直后的接续管如有裂纹,应割断重接。 7.4.9 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或架空地线上只允许有一个接续管和三个补修管,当张力放线时不应超过两个补修管,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各类管与耐张线夹出口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的距离不应小于5m。 7.4.13 当采用爆压导线或架空地线的接续管、耐张线夹及补修管等连接时,必须符合《架空电力线路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SDJ276)的规定。 导地线压接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线线2、线线3、线线4、线线5) 导地线直线爆压管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线线2)、导地线耐张爆压管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线线3) 3 导、地线展放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线线1) 4 5 压接施工作业指导书 压接隐蔽工程签证 7.6.1 绝缘子安装前应逐个表面清洗干净,并应逐个(串)进行外观检查。安装时应检查碗头、球头与弹簧销子之间的间隙。在安装好弹簧销子的情况下球头不得自碗头中脱出。 附件安装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记录 6 7 9.1.2 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应在隐蔽前进行。以下内容为隐蔽工程: 6 液压或爆压连接接续管、耐张线夹、引流管等的检查: 1)连接前的内、外径,长度; 2)管及线的清洗情况; 3)钢管在铝管中的位置; 4)钢芯与铝线端头在连接管中的位置。 导地线压接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线线2、线线3、线线4、线线5) 隐蔽工程签证单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注 本表一式 份,由施工项目部填报,监理项目部存 份,施工项目部存 份
5.2.8 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 关 资 料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 8.0.6 接地引下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并应便于断开测量接地电阻。当引下线直接从架空地线引下时,引下线应紧靠杆身,并应每隔一定距离与杆身固定。 接地装置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地1) 隐蔽工程签证单 接地装置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地1) 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 1 8.0.5 接地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除设计规定的断开点可用螺栓连接外,其余应用焊接或液压、爆压方式连接。 3 接地体间连接必须可靠。 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3 4 3.7.10 接地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可靠,并应便于打开测量接地电阻。 3.7.11 架空线路杆塔的每一腿都应与接地体引下线连接,通过多点接地以保证可靠性。 3.3.11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3.9.1 110kV及以上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单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通过接地刀闸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 3.9.4 110kV以下三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 电缆接地检查记录 接地装置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地1) 接地装置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线地1) 5 6 电缆接地检查记录 7 电缆接地检查记录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 8 4.2.9 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电缆接地检查记录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注 本表一式 份,由施工项目部填报,监理项目部存 份,施工项目部存 份
5.3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5.3.1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二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 3.0.1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3.0.2 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爆破(压)、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0.3 对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2 特种作业人员清册及操作证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上岗证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交底记录、安全施工作业票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施工作业票 主要工器具台账、检验记录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施工作业票 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日志 3 4 3.0.5 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已交底的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3.0.6 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载使用。 3.0.8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3.0.9 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3.0.10 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3.0.11 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3.0.13 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4.0.6 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容器必须密封。 2 库房空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 3 醒目处应设置“有毒有害”标志。 4.0.7 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 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 2 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 3 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 4 存放处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7.2.1 工地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有关设施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审查,并经当地县(市)公安部门许可。 7.2.4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设专人保管。 5 6 7 8 9 10 11 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12 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13 14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8.0.11 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表8.0.11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表8.0.11 高处作业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 带电体的电压等级 kV 工器具、安装构件、导线、15 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m 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 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 ≤10 35 63~110 220 330 500 2.0 3.5 4.0 5.0 6.0 7.0 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施工作业票 1.7 2.0 2.5 4.0 5.0 6.0 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最小安全距离) 16 9.1.7 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 车况必须良好,司机应有安全驾驶经验。 3 车辆不得带挂车或由其他车辆拖拽行驶。 4 车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遇有火源应绕道行驶。 5 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桥上或建筑物附近停留。 6 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驾驶室内;车上装载的物品应用帆布遮盖,并设置警告的标志。 7 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并严禁与其他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9.3.6 用船只接送施工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乘船人数不得超员; 2 在深水航道上行船时,船上必须配备救生设备; 3 乘船人员不得将手脚伸出船体,并不得任意在舱外走动; 4 乘船人员不得在途中下水; 5 上下船的跳板应搭设稳固,并有防滑措施。 10.2.17 无盲炮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20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对电雷管必须先将电源切断并短路、待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11.1.7 杆塔组立的加固绳和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 11.1.13 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应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严禁采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 11.1.15 组立220kV及以上杆塔时,不得使用木抱杆。 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作业票 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作业票 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作业票 施工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制度 17 18 19 20 21 施工作业指导书 22 11.1.20 组立(拆)高塔时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 12.2.2 特殊跨越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报经相关方审核批准。 12.2.4 凡参加特殊跨越的施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跨越施工方法,并熟悉安全施工措施,经本单位组织培训和技术交底后方可参加跨越施工。 12.4.2 导引绳、牵引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12.4.9 张力放线必须具有可靠的通信系统。牵引场、张力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12.4.11 牵引时接到任何岗位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止牵引;张力机必须按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 12.10.1 为预防雷电以及临近高压电力线作业时的感应电,必须按安全技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特殊跨越施工技术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审批记录 23 24 特殊跨越施工措施培训、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安全措施、安全试验报告 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施工作业票 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施工作业票 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施工作业票 25 26 27 28 项目部安全员: 年 月 日 安全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注 本表一式 份,由施工项目部填报,监理项目部存 份,施工项目部存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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