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业 分 包 合 (******)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签 订 时 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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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甲方):********************** 分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施工范围:*******************。 承包方式:***************。 二、分包合同价款
暂定¥******元(大写:人民币**************)(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实际合同价款以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共同审定确认的结算金额为准。 三、工期
工程总工期按发包人要求及建设单位要求的合理工期。暂定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总日历工作天数****天。(若工期延误,导致的罚款及其他一切损失由本合同分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因素及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乙方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相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建设单位要求及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五、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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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的工作
1.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合同内容,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2)在分包人进场前向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分包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3)在分包人进场前向分包人提供发包人根据总包合同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分包人进场前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分包人的工作
2.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2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应每周初向承包人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并按承包人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实施。
(2)开工前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经承包人批准后方能进行施工。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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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7)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8)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9)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10)分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和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承包人及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与其他各分包方或劳务分包人配合,保持有序生产,保护其成品、半成品。
(11)现场分包项目经理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解决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工种、各工序的协调问题,解决内部关系问题,处理自有人员的社会矛盾等。
(12)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对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13)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艺程序进行操作并作好工程质量自检工作,自觉接受承包人的质量监督,如因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或者因分包人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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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设计要求、操作规程、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听指挥等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分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4)分包人必须注意重视安全生产,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要自行做好安全教育。分包人应为其人员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合格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防滑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并承担费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5)分包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会同发包人、监理单位、质检站、专业检测机构对分包工程进行检测、验收,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
(16)分包人必须随工程进度按时向发包人提交报表,报送涉及分包工程的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纸质版一式肆份,电子版一份(发包人对资料另有要求的按发包人要求执行),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7)签订合同前分包人应提供一套工商资质证照资料(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分包单位公章鲜章给承包人存档备查。
2.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六、工程保修和安全文明施工 1、工程保修
1.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总包合同相关约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质量保修范围为分包人分包施工内容,质保期为****年(质保期同总包合同约定一致)。按照承包人与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1.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3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保修通知后应立即派人保修,分包人不在约定日期内派人保修的,承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分包人的质保金中支付,不足部份由分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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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文明施工
2.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分包人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因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2分包人应熟悉并自觉遵守、执行国家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积极参加各种促进安全生产的活动。工程合同价已包含安全措施费、工伤事故赔偿及死亡赔偿等所有费用,所有安全事故赔偿,均由分包人全部负责。分包人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班组长自身要模范地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加强职工的自身防范能力,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3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2.4本工程安全检查标准为无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如本工程未达到此标准,分包人将按本合同违约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安全检查标准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对已完工作量按照计价的70%支付作为全部结算款项,分包人放弃任何异议。整改期间,工期不得顺延。
2.5分包人应加强现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随时接受检查。若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则承包人按 500 元/次对分包人予以处罚,如施工现场出现打架斗殴的,按2000元/次予以处罚,罚款从分包人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对已完工作量按照计价的70%支付作为全部结算款项,分包人放弃任何异议。整改期间,工期不得顺延。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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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价款采用如下方式确定:
****************************************************************************************************************************************************************************。
2、工程量确认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个月15日按实上报当月实际完成的经工程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有效工程量。
3、合同价款的支付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1)**********************************************************。 (2)分包人每次收款时(含进度款),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正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并同时提供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纳税的税票复印件(税票复印件加盖分包单位公章鲜章)。因分包人未提供或未足额提供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不符合国家增值税发票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不规范、不合法、涉嫌虚开等)致使承包人不能按期付款的,一切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因不符合国家增值税发票相关要求,由此产生的各项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如果因为分包人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承包人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分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承包人所承担的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票面金额5%的赔偿款。
八、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
1.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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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包人必须完善工程竣工资料,达到发包人接收要求和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资料管理验收标准。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交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等签章认可的完整竣工资料原件纸质版一式肆套,并同时提供资料电子版一套(发包人对竣工资料另有要求的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1.3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九、违约、索赔及争议 1、违约
1.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延迟付款分包人有权停工并向承包人主张按应付而未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五/天*实际延迟支付天数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2)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不采用。 1.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承担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
(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延迟天数乘以100000元/天计算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分包人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3)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质量达不到要求,分包人应无条件整改,或拆除重做,达到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十、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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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本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承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保障、保险 1、保障
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保险
2.1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分包人必须提供保险复印件和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给承包人存档备查)。
2.2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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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1.1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三、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肆份,承包人、分包人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补充条款
(1)工程质量检验资料由乙方协助完成。 (2)本工程工程款支付到乙方公司帐户。 (3)******************************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责任人: 项目责任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日期: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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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廉 政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现就《*********************************》签订本廉政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
(二)自签订合同直至项目结束全过程,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均应全面履行合同内容及廉政协议的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对方监察部门或向检察院举报。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甲方有责任向乙方单位介绍本单位的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二)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督促甲方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度和在工作中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在该合同执行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情况。
(四)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和收受回扣、佣金或其他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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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准在乙方单位及乙方所属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不得向乙方介绍或指定项目分包或相关单位; (八)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不得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各种材料及设备等; (九)不得利用职权为其家属和亲友向乙方推销各类材料及设备等提供方便。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为乙方谋取非法利益;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款项的申报、支付程序上故意刁难乙方,为己谋取私利。
(十)甲方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司廉政办公室。
(十一)甲方接受乙方实名或匿名投诉。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协议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如发现经济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乙方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支持甲方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有关会议。
(二)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三)不准以任何形式、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四)不准为其私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
(五)不准组织有可能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履行公职职责或可能影响项目(产品)质量、廉政建设的宴请、旅游等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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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得与监理、设计单位相互串通,违反办事规程,损害甲方利益; (七)不得以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或串通设计、监理等单位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谋取非法利益。
第四条 合同监管
甲、乙双方单位廉政监察部门有权依照本合同内容的规定,对合同履约中的廉洁从业情况实施监督,并有权采取措施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甲方《廉洁自律制度》、《奖励及过失追责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或所属单位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额 5% 的违约金;违约情况严重而被当地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除追究乙方的上述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三)甲乙双方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院对本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直到处罚。
第六条 本协议书作为《*********************************》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成时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送甲乙双方廉政监察部门各备案壹份。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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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责任人: 项目责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廉政办电话: 日期:
电话: 廉政办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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