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产业的规模化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的规模化趋势日益明显,兼并、购买、联合已成为新的潮流。1994年,拥有570亿美元资产的迪斯尼公司以190亿美元收购ABC,1997年迪斯尼公司营业额近225亿美元,产业规模及赢利稳入世界企业五十强中的前十强。
2000年,拥有派拉蒙影片公司和一家音乐电视台的维亚通讯公司,以344.5亿美元的股票价格收购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组建传媒和娱乐公司,从而拥有尖端的电视网络、电影制片厂、有线电视频道,维亚公司将本身在电影的优势与CBS在电视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成为美国的传媒大亨。2000年6月,欧洲最大的传媒集团成立。英国皮尔森有限公司与卢森广播电视合并,两者的总市值超过200亿美元。皮尔森公司的强项是报纸,旗下有《金融时报》、《国际金融》、《经济回声报》以及西班牙、葡萄牙报纸。卢森集团长于电视新闻报道与电视剧制作,有22个电视频道和18个广播频道。合并后的新传媒集团已制定出扩张战略,将在五年内增加投资20%-30%,争取增加利润15%-20%,进军美国及欧洲以外的市场。1920年,时代公司以《时代》周刊起家,1974年成为美国第一家资本超过10亿美元的出版公司。60年代从事殡葬业和出租业的奇尼公司兼并华纳艺术公司,成立华纳传播公司,80年代,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出售了一些不相关的企业,仅保留了电影、唱片、有线电视与出版四大产业。1989年时代华纳成立,1995年与特纳广播公司合并。
2000年,“美国在线-时代华纳公司”成立,成为集因特网服务、出版新闻、娱乐于一体的超级媒体王国。对时代华纳来说,与美国存钱的合并可以一脚跨入因特网时代。
二、文化产业市场的垄断化
当代世界的文化产业市场,绝大多数为以强大的经济实力为依托的少数西方发达国家所垄断。如当今世界全球性商业传媒企业由九大传媒巨头把持,俗称“第一板块”(first rier),这九家传媒集团有五家是美国的公司,即时代华纳(2000年由美国在线公司购并)、迪斯尼(1996年购并了美国三大电视网、美国广播公司ABC)、维康(2000年购入中央广播公司CBS)、通信公司(最近由美国电报电话公司AT&T购并)、通用电器(美国三大电视网之一的全国广播公司NBC的母公司,与软件巨头微软公司合办MSNBC)。在九家传媒集团中,贝塔斯曼、新闻集团、索尼和西格拉姆等四家的总部设在美国之外,但这些公司仍然无法摆脱美国的巨大影响,如贝塔斯曼的兰登书屋、矮脚鸡(Bantam)和杜布代尔出版(Dobleday)公司、新闻集团的二十世纪福克斯、索尼公司的哥伦比亚唱片公司、西格拉姆的环球影业公司等原来都是美国的公司。九大传媒巨头具有非常雄厚的经济实力,它们均为全球五百强的名单公司,即排名第一位的通用电器(NBC的母公司)、排名第76位的时代华纳、排名第103位的索尼(索尼娱乐公司的母公司),在九大传媒巨头中,只有贝塔斯曼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但如果根据经济实力也将其排名,它也可被列入全球五百强名单。总之,九大传媒巨头既为全球财团的精英,同时也是高度集中的产业,其产品在全球文化产业市场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如世界最大的传媒集团时代华纳一年的销售额为排名第50位传媒公司的50倍(1998年销售额280亿美元,1999年,排名第二的迪斯尼公司的销售额为234亿美元,排名第三的新闻集团的销售额为142.7亿美元,排名第四的贝塔斯曼集团的销售额为141.6亿美元)。更重要的是,九大传媒巨兴拥有全球性的分销网络,这是它们与其他传媒企业的本
质区别。
据统计,当今世界上每天传播的国际新闻中大约80%来自占世界人口1/7的西方发达国家的美联社、路透社、法新社等大通讯社。有人在研究了91个发展中国家的广播电视业后发现,在这些国家中,进口的电视节目占全部播出节目的55%,其中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节目又占主要部分。
从媒介的数量看,西方发达国家集中的欧洲、北美,无线电广播发射台的数量占全世界总数的75%,电视机总量占全世界总数的82%,而亚洲、非洲的无线电广播发射台数量仅占全世界总数的13%和11%。 从社会影响看,现在覆盖全球、影响最大的卫星电视都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线电视台。
三、文化产业的高科技化
在发达国家,以网络化、数字化技术装备起来的产业机器及各种以高科技为载体或包装的文化产品,不仅在创造全新的生活理念,而且也在刺激新的文化需求。调查报告显示,美国已经有58%的报纸和杂志拥有自己的互联网站。到2000年4月,美国31%的网站上至少有一半内容使用的是原创材料,这一数字是1996年的四倍还要多。这表明美国已经开始把互联网看成是一种独特的传播媒介,而不仅仅只是一种备用的发行系统。因特网的明显优势使它在传媒业中的地位日显重要。与传统电台相比,网络电台具有极大的自由空间,听众可以自由选择收听时间和节目,而且可以顺便经由网页中的超链选择网页提供的咨询。
伴随着数字化生存时代的到来,电影的数字化正在成为现实,迸入新世纪后,这一过程将会更加迅速和向纵深化方向发展。目前,无胶片电影已开始在欧洲亮相。第一部互联网电影不久也将诞生。而到了数码网络播放时期,数码电影要上映的影片将由版权所有者通过卫星、光纤电缆或光碟直接传送或发行到影院,影院则通过一块压缩了130万个微型镜片的一平方英寸晶片向银幕射出强光,显示影像。这不仅可以提高电影的可看性,缩短制作和播放之间的时间,很好地解决盗版问题,而且也为制作、发行、播放由一方独立完成成为可能。
总之,高科技已经在发达国家文化产业中扮演领导者的角色,它带来的不仅是技术上的革命,更是思想观念上的革新。
四、文化产业管理和政策上的规范化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发达国家在严格的征税过程中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对经济领域和文化领域采取差异很大的税率标准,把政策寓于税收之中,使税收较好地发挥了调控文化产业发展的杠杆作用。英国对书籍报刊实行零增值税,将其作为与食品和儿童用品并列的不多的免增值税的商品之一。在意大利,经济企业(除食品部门之外)增值税率均为19%,而文化企业的增值税率仅有9%。在法国,所有的经济企业都要交18.6%的增值税,而文化企业仅交7%的增值税。
一些发达国家还严格地把文化产业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区分开来,并采取不同的文化经济政策。美国的大学出版社不以盈利为目标,主要出版校刊、教材和学术著作,选题的取舍首先看其学术水平和社会价值而不是其经济效益。英国政府给予一些大学出版社以“慈善机构”地位。一些国家对公共广播、电视及非盈利性的文化团体也免征赋税。在法国,对在公众场所或沙龙中举行的有益于公民身心健康的体育聚会和文化娱乐活动,可以免税;对于一些新创作的戏目以及新编的古典名著,在演出140场之内,税收减免70%;对于某些实验性艺术活动和高雅的音乐会以及赴国外进行的艺术演出,同样也享受--定的减税优惠。在意大利,有些重点艺术团体,政府的经济投入占了相当大的比利。在一些发
达国家,政府也通过立法,规定优惠政策,以吸引个人和企业对公益性文化事业进行赞助。政府鼓励把“资助”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部分。如果企业决定资助文化事业,政府将陪同企业资助同一项活动,为这项活动的质量和成功打上“双保险”。政府特别鼓励“新投入”,即当企业第一次资助时,政府“陪同”企业资助,其比例是 1:1,对于第二次资助,政府则对企业多出上次资助的部分实行1:2的比例投入。
为了促进文化产业规范、有序地发展,许多发达国家还颁布了一些法规。如美国司法部根据《反垄断法》裁定,大的制片公司必须出售其拥有的电影院,不得经营放映业,强行打破了他们的垄断,使放映和制片成为两个平行的产业。事实表明,制片与放映脱钩以后,不仅便美国的放映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空间,而且也使制片业获得了新的发展动力。版权法是另一部对文化产业发生重大影响的法律。在发达国家,如没有经过版权所有者的书面同意,对电影、录像、CD、磁带或其他任何形式知识产权的盗版侵权都将被判以重罪,受到严惩。版权所有人如发现自己被侵权,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挽回经济损失。据对43个国家的统计,凡版权保护不力国家的音乐出版业的收入也低,10个产权保护最为严密的国家恰恰是从音乐出版业中获得经济利益最多的,占了全球音乐出版业总收入的90%。 ( 新闻来源: 中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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