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则
1、为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遵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并执行《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处罚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本规定以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规范、承包合同、甲方及监理的要求完成合约内容,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为目的。 3、本规定适用于政府监督单位对总承包、分包施工单位的管理。 4、对违反本规定所处罚金统一缴纳至白碱滩区财政局如果被处罚的的单位未能在限期内交罚金的,则由监督单位对其2倍加以处罚。 第二节 细则
一、施工单位管理人员
1、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更换技术负责人,按市建设局有关文件处理。
2、须持证上岗而又无证者,每人次罚款1000.00元;在职不在岗者(无特殊原因),每人次罚款500.00元。
3、不按要求更换合格人员者,每人次罚款5000.00元。
二、施工准备及总平布置
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架、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监理批准的最新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完毕,每拖延一天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完毕,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完毕,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完毕,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施工现场若要设置农民工宿舍,应严格按照JGJ59-99现场住宿标准要求进行设置并管理。未按要求设置或管理,以每间房屋为单位,每间罚款1000.00元,并按要求限期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每间加罚20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三、材料管理
1、按要求必须送样的材料,未按要求送样的,每次罚款1000.00元。
2、所有材料进场前提前2小时通知监理,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不及时送检(进场3天内)或未送检直接使用的,罚款2000.00元。
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50.0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100.0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200.00元,罚款总额累加。其它违反《安全施工检查评分表》内“安全三宝”条款,以每人为单位,每人次罚款100.00,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20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施工现场随意抽烟,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发现一次罚款1000.00元,不按安全规范违章施工,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20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消防安全设置的,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50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完毕,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00元,
罚款总额累加。
5、未对“四口五临边”进行安全防护或防护不合格的,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50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完毕,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00元,罚款总额累加。造成高空坠物的以每次罚款3000.00元。
6、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及规范要求进行搭设的,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50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完毕,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7、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0元,高空抛洒建筑垃圾处罚200.00元/次,罚款总额累加。
8、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五、隐蔽工程验收及质量问题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要求加强自检,达不到规范要求,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情节严重的,每次罚款2000.00元。 2、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属于偷工减料的,每次罚款500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完毕,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00元。并按限期内无条件重新送检,每拖延一
天整改,罚款1000.00元
3、隐蔽工程验收程序:严格按规范要求执行,违反此规定,未经监理验收确认的,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00元,并按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00元。
4、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5、发生工程签证部分,要求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在签证工程部分完成7日内报书面材料,否则处罚3000元。 六、会议
1.季度例会、专题会等,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00.00元,每缺席一次罚款1000.00元人民币,如拖延不交者,罚款将加倍处罚。 七、其他
对本规定未述及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一律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施工单位不得有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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