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都在被诉之后称将联合其他企业对微软的价格歧视问题提出反诉,在IT业对微软的一片指责声中最集中的也是价格歧视,对此业内人士举出一系列数字:(1)微软软件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价格比:Windows98在中国市场零售价为1980元,在美国为90多美元,在日本为600—1200元人民币,在台湾卖到1200元人民币,在香港为1600元人民币。Office2000测试版在中国标价200元左右,在国外为免费赠送。(2)微软给国内大厂商的Windows98预装许可费为300元左右,中小品牌PC厂商则达690元,而给IBM则不到100元。 “价格歧视”原是欧美反垄断法上的概念,它指的是在提供同一等级、同等质量的商品或劳务时卖主对不同地区不同买主给予不正当的差别价格的行为。反垄断法意义上的“价格歧视”包括横向价格歧视(跨地区的卖主在某一地区的市场上削价竞争、挤垮此地区的竞争对手)和纵向价格歧视(卖主对不同的买主实施差别价格)。因此,严格的讲,对于微软产品在中国的定价比其他国家地区高的问题不属反垄断法意义上的“价格歧视”,它更多的是一种不合理定价,有暴利之嫌。而微软对国内不同规模的厂商预装许可费的区别则属欧美反垄断法上的“价格歧视”。
我国尚未制定反垄断法,对此问题的现有法律规定便是《价格法》。《价格法》规定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对于微软来说,它在两个方面可能构成价格法上的价格违
法行为:(1)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2)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一旦这两种价格违法行为成立,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而对于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来说,可以要求经营者微软退还因其违法行为而多付的价款,并可请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应当指出的是《价格法》仍是一个行政管理和宏观调控色彩浓厚的法律,且操作性较弱,需要进一步具体化。市场中企业的定价、价格歧视等问题是企业的市场行为法的一个重要部分,将其放入反垄断法中更合适。因此,亚都对微软的价格歧视的指控能否成立还很难以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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