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毕业论文范文三篇
篇一
摘要:文章分析了新经济时代企业所需人才的类型及素质,提出了新经济时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方法.
关键词:新经济时代 人力资源 创新管理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发展出现了与以往大工业不同的发展趋势,即商业的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这标志着美国开始进入新经济时期。此后经济学家及其他理论学者对新经济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认为新经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新经济即信息经济、网络经济、数字化经济、生物经济、风险经济等等。狭义新经济是指美国于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在技术进步和全球化共同作用下所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它与传统经济的本质区别是在实现低通涨和低失业率较长期并存的情况下的经济持续增长。
新经济是相对于“传统经济\"或“旧经济”而言的,在全球化资源配置和市场开发基础上,以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由高新科技产业驱动,以创新为核心,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大调整.它具备了知识化、创新化、全球化、网络化、科技化和可持续化几大特征.
二、新经济时代企业所需人才的类型及素质
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人才资源成为新经济的主体。新经济时代所需人才,不同于工业经济时代,一般需要如下几个类型:
(一)创新型人才
创新是新经济时代的主题,新经济是创新化的经济,创新化经济需要的是具有创新性的人才。首先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不再要求我们有强的记忆能力,而是要求具有综合的研究、判断、逻辑推理能力,高度的创造意识和创造能力。其次在新经济时代,产品的知识含量增加,逐步形成知识产品.知识产品的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不是设备和工具,而是人的知识能力,特别是人的创造能力。另外,商品的价值不再是劳动者体力的简单转化,而是劳动者知识的转化,要求劳动者必须有较强的创造能力。最后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的创新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据科学家研究,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20 世纪初为5%——20%,70年代至9o年代为70%_80%
信息高速公路联网后,将提高到90%。由此可见,科技创新是发展的关键。唯有全面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等,才能维持经济的竞争力。
(二)个性化人才
个性化是创新过程的一种表现形式任何一个创新计划都体现出个性化的思想。在工业社会,生产是标准化、大规模生产,而在新经济社会,生产是非标准化,甚至可能是单件生产。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中,谁能设计出个性化的适应不同层次消费者需要的产品,谁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取胜.所以,有的经济学家把新经济称为个性化经济。个性化经济需要个性化人才。所谓个性化人才,就是让其个性得到充分发展,适合学什么,就让其学什么,适合干什么,就让其干什么,有哪一方面的兴趣与特长,就让其在哪一方面发展。当然,个人的发展必须与社会的需求相复合,必须与所在组织的需求相吻合,这是个人化发展的基本前提。
(三)复合型人才
所谓复合型,是指多种专业能力的复合,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复合,是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的复合。新经济时代很多创造活动是跨领域的,这种创造不可能依靠某种单一知识和单一技能来实现,它必须借助多种知识、多种技能的综合运用来完成.社会越发展,创造的复杂程度越高,高度复杂的创造需要高度发展的能力系统,也就是对知识面的要求越来越宽。有日本学者曾说“单一能力时代已经结束了只有具备综合能力的人,才能在现代竞争中获胜\"。所以,复合型人才是新经济时代企业所需要的人才,同时也是企业的稀缺资源,企业需要努力的培养这种资源.
(四)合作型人才
在新经济时代,许多项目只有通过合作的方式才能实现共赢,信息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合作的组织,企业是链状供应,银行是网状服务,信息是网上共享,创新是网点协作,因此,新经济社会是一个人际关系高度社会化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需要更紧密的联系和协作,需要借助集体的力量和他人的力量,才能取得事业的成功.美国学者比恩等人认为,竞争是工业社会的价值观,而新经济时代的价值观是合作。
三、新经济时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
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对人才的需求发生了重大改变,同时也对人力资源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针对人才具有的创新型、个性化、复合型和合作的特点,企业在人力资源创新管理上应该做以下尝试:
(一)营造创新文化
在新经济时代,创新和时尚已经成为这个时期的主题,企业的发展需要这种创新的理念来驱动。企业的人才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吸引和留住创新人才已成为企业最关切的问题.伴随着中国经济与科技高速发展而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员工,思想
开放、头脑灵活、技术专精、自信自强、流动性很高.要想吸引这些人中的精英,企业管理必须建立创新文化.首先,企业应致力于创造一个激励型的、充满创新气氛的开放环境,以利于发明、创造和企业未来的技术研究与展望,提倡挑战性思维.挑战性思维鼓励广大员工对现实状态提出质疑,不断思考和创新,企业为此可能承担一定风险,但企业这种文化氛围和对待风险与失误的态度会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增强员工的竞争能力,并会以此吸引大批优秀人才;其次,设立共同的远景目标。企业应设立可以激起人们奋斗精神、愿为事业共同努力的目标,包括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等,在这样的创新环境下,企业的发展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
(二)实行柔性管理
在新经济时代,知识型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关键,真正才华横溢的人才,往往是充满个性而难以被驾驭,这就要求人力资源管理必须主动抛弃传统的管理方式,运用组织的共同价值观和经营理念,依靠共同的信念、互动的心灵进行柔性管理,给员工创造一种宽松的环境和气氛,给他们更多的授权,让他们成为工作的主人,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从而激发员工的创造欲,使他们的潜能和天赋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
篇二
摘 要:在世界经济强劲增长和全球流动性过剩的大背景下,国际原油价格进入了新一轮上升周期。石油出口国受益于油价上涨,产生了大量的石油美元,国内资产价格膨胀。国际金融体系的变化则增加了油价上涨的可持续性。石油美元被大量储蓄起来降低了总需求,也加剧了全球经济失衡。美元未来走势、流动性过剩下投机资本的盛行给石油市场的未来增加了不确定性,石油——美元计价机制面临的挑战、衍生工具风险的影响和次级债危机引发的金融动荡也预示着石油市场风险增大.次级债危机引发的金融动荡表明,流动性过剩的状况是完全可能逆转的。由于虚拟经济的膨胀,全球经济环境与以往大为不同,局部的金融危机很可能引发全球性的危机,而这种全球性的危机很难被补救和控制。一旦流动性出现逆转,对石油市场的打击将是巨大的。
一、流动性过剩的定义和根源
当前,流动性过剩(excess liquidity)问题已经成为全球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但流动性过剩并没有一个广泛认可的定义。何谓“流动性”(liquidity)?根据
investopedia的定义,流动性是指一项资产或一种证券能够在不影响自身价值的情况下在市场上交易的程度,或是指一项资产能够迅速转化为现金的能力①。这个定义属于相对狭义的理解.在我们看来,所谓“流动性”,实际上是指一种商品对其他商品实现交易的难易程度.衡量难易程度的标准是该商品与其他商品实现交易的速度.一般来说,在一国经济当中,一种商品与其他商品实现交易的速度比较稳定。当该商品与其他商品的交易出现速度加快,也就是非常容易实现交易的时候,流动性就会出现过剩;当该商品与其他商品的交易出现速度减缓,也就是实现交易非常困难的时候,流动性就会出现不足。
在一般的宏观经济分析中,流动性过剩被用来特指一种货币现象.也就是说,在现实的经济分析中,我们上面定义当中的基准商品仅仅被当作货币.这丝毫不影响我们对流动性的定义,因为货币本质上也是一种商品。把流动性仅仅看作货币现象是对流动性最狭义的理解,也是现实的宏观经济分析中最常用的理解(张明、管清友,2006).欧洲中央银行(ecb)就把流动性过剩定义为实际货币存量对预期均衡水平的偏离(polleit和gerdesmeier,2005).张明(2007)利用狭义货币、广义货币、国内信贷与gdp的比率来衡量流动性过剩程度,发现在美日等发达国家,以及中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韩国等东亚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流动性过剩。
发达国家的以低利率为特征的宽松货币政策和新兴市场国家外汇储备增加导致基础货币发行增加是导致全球流动性过剩的基本原因.
1973年以后,世界主要国家的货币与黄金脱钩,美元取代黄金成为国际货币体系的基石,美元纸币本位制确立.在金本位制下,贸易失衡会通过两国相对价格的变化进行自动调整。因此,世界经济不会产生流动性过剩现象。流动性过剩本质上是纸币本位下的一种货币现象,它与全球经济失衡密切相关,实际上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目前,对于全球经济失衡的解释主要有两个.
第一,资金过剩假说。在美元本位制下,美国把美元负债输送到主要贸易伙伴,世界其他各国把产品以信用方式销售到美国。之后,美国的贸易伙伴将其贸易盈余(如东亚地区
的巨额贸易顺差、中东国家的石油美元等)重新投资于以美元计价的资产,从而使得美元回流到美国。美元回流机制在一定时期内有助于改善美国的国际收支。但是,美国贸易伙伴的贸易盈余大量增加,美元储备资产也随之增加,从而导致这些国家内部银行信用膨胀,股票、房地产等资产价格出现暴涨,并经历从繁荣到衰退的泡沫破灭过程,对该国银行体系和政府财政造成打击。同时,美国国内也会因为美元回流造成资产价格膨胀.由于美国持续大量输出美元负债,美元信用受到各国质疑,美元对其他货币和黄金的汇率将会出现大幅度下跌趋势,美国的经常账户赤字也面临调整压力。各国经济繁荣时期的生产能力扩张、过度投资会成为下一个经济衰退时期通货紧缩的主要来源。美元本位制的缺陷使得世界经济走上了经济失衡(流动性过剩)—资产价格膨胀、通货膨胀-通货紧缩的链条。理查德·邓肯认为,国际信用正是在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时开始泛滥成灾的。石油美元从产油国经纽约银行到南美和东欧诸国的这种循环,像星火燎原般点燃了后布雷顿森林体系时期的第一次大规模的繁荣崩溃危机。
第二,储蓄过剩假说。石油输出国、日本和中国等国家积累的大量贸易顺差大部分没有用于消费,而是被储蓄起来,因而导致全球实际利率偏低,资本首先流向了全球信用最好、意愿最强的美国市场,致使美国实际汇率上升,经常账户赤字大幅度增长.主张储蓄过剩假说的人认为:首先,美国货币增速没有高到不合理的程度。其次,美国的通胀预期继续受到遏制,因为实际利率已经开始上升。第三,美元的疲软似乎并不严重,尽管实际汇率受到外汇干预的扭曲。第四,很难相信,亚洲和石油输出国储蓄的飙升是对外界过剩需求的被动反应,而非刻意的选择。最后,盯住汇率制本身就是一种政策选择。要使实际产出与潜在产出保持一致,这些国家的内需也必须大大高于国内生产总值(gdp)。一个国家必须选择能够促成这种结果的财政和货币政策(马丁·沃尔夫,2007)。
简而言之,全球经济失衡的同时造就了流动性过剩。这个过程如下:美国通过经常账户赤字向全球注入流动性,日本通过日元套利交易向全球注入流动性,而东亚国家通过经常账户盈余和外汇储备累积吸收了全球流动性(张明,2007)。因此,economist(英国《经济学家》杂志)(2005)认为,解决全球经济失衡实际上需要两个方面共同努力,即美国增加其储蓄,同时外汇盈余国家包括石油出口国和亚洲国家扩大消费.全球经济失衡致使美元十分脆弱,但石油出口国本身就不会受到影响了吗?大多数石油出口国的货币都实行与美元挂钩的政策,或是抵制通过严重干预使本国货币升值,正如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所做的那样。美国和其他国家是否应像对待亚洲国家一样,要求石油出口国重估它们的货币?事实上,石油出口国重估它们的货币对解决美国的赤字作用很小(人民币升值也是一样)。石油出口国要在减少全球经济失衡中起到积极作用,正确的方向是增大进口,同时升值本国货币、增加政府开支并且放松对经济的管制。
篇三
论文摘要 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一种内部股权转让行为,上世纪90年代被引进我国资本市场。本文首先介绍了公司股票回购制度的概况,并对该项制度进行利弊评析,然后在介绍分析境外若干个国家或地区有关股票回购市场准入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股票回购的发展及立法现状。本文就其现有的立法缺陷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完善对策,使我国的证券市场运营更加规范.
论文关键词 利益相关者 股票回购 公司法
一、公司股票回购制度的概况
(一)股票回购的概念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用作“库藏股”保留。股票回购是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一种行为,是调整公司资本结构以及调整市场上股票流通量的一种方式,对股东、公司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股票回购立法规制的必要性
从各国公司股票回购立法的历史轨迹来看,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普遍经历了从法无明文规定到例外允许,法律规范也由判例或简单的概括性规定到详细的规定.在我国,股票回购是一新的发展事物,因此相关方面的立法规制还不够完善,针对我国股票回购的立法现状所存在的问题,我国需要加大力度对股票回购的立法加以完善.
在我国,股票回购是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为了解决国有股比例过大和内部人控制等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于20世纪90年代而引入的.2005年5月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股票回购的办法,试图以此来解决股权分置陷入的困境。2005年6月16日,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给上市公司的股票回购提供了相应的行为准则.《公司法》对此也进行了修订,为股票回购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一个
良好的法制环境。
股票回购作为一种调整公司股权结构和资本结构的资本运作方式,对我国上市公司有着特殊的意义.完善股票回购的立法规制,能够为中国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场所特有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上市公司在股票回购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问题,如上市公司股票回购使得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会产生关联交易,中小股东利益会受到损害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完善股票回购的立法规制成为必需,以此来解决现实中所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公司股票回购的发展及现行的立法评析
(一)股票回购在我国发展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计划经济占据着主导地位,企业的形式几乎是国有企业,较少存在股份制公司这一主体形式,因此也不会存在股票回购这一现象。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制度的实施,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得到提升。为了顺应经济发展的趋势,我国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与此相伴随的证券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针对证券市场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新事物,我国的法律也作了相关的规定,特别针对股票回购的问题。
我国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最早始于1992年,即大豫园通过协议回购小豫园所有股票的事件、1994年陆家嘴协议回购国有股后增发B股、1996年厦门国贸回购减资案、1999年云天化与申能股份部分国有股的成功回购—-这在当年成为证券市场的一个亮点。之后,由于《公司法》的限定、长期的市场熊市、现金的匮乏,股票回购又开始没落.2005年,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的驱动下,加上《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和《公司法》相应内容的修改,使得股票回购又得到了发展,邯钢股份成为流通股回购第一家,继而又多了很多股票回购的案例,这一资本运作方式在我国越来越良好的政策环境中得到了发展.
(二)对我国公司股票回购立法缺陷之检视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有关股票回购的规定都只是一般原则性的条款规定,比较笼统、概括,可操作性不强.相关配套的法规、实施细则或具体的操作办法并未出台,面对当前已经出现的股票回购个案,法规建设显得有些滞后.对于股票回购的适用范围限制得过于严格,有悖于国际立法的发展趋势,并且也限制了上市公司的发展空间,对于其中的一些定义也规定得较为含糊,这样会助长规避法律的行为产生,使规定形同虚设.如果不对该制度进行系统的规范,其制度本身的弊端也会逐渐显现,反而可能成为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障碍。因此,为适应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需要,扫除股票回购的法律障碍,为公司的迅速发展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这一目的的顺利实现,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股票回购法律制度。
三、完善我国公司股票回购立法的若干建议
(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现代企业的基本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投资者享有所有权,而经营者享有经营权,因此经营者对经营信息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优势,经营者若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就有可能歪曲披露或者不披露相关的信息,如果公司治理不完善,就有可能在股票回购中出现内幕交易,因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二)加强对利益相关者的保护
由于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中小股东对信息的掌握处于劣势,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又居于少数,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信息和利益的不对称,中小股东只能被动的接受股票回购方案.因此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来确保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一是完善股份回购信息披露制度,各利益主体相对公平掌握信息资源;二是异议股东请求权的利益补偿措施;三是对股票回购方案的表决权进行重新设计,既要在“一股一权\"的原则下达到法定通过数,又要中小股东的多数的同意,至少三分之二,并且上市公司的关联股东应遵守回避制度,由非关联股东对股票回购事项进行独立表决。此外,上市公司在回购股票时最好采用要约方式进行,因为这样更能突出平等性,不会偏袒于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对于回购的价格,应该根据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市价和业绩状况来进行确定,通过确定合理的价格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至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应规定在进行回购前公司需先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公司可以用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或提高利息率的方式以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让债权人全程参与回购计划的制定及其一票否决权。
(三)明确适用条件
首先,从实施股本回购的外部环境看,必须是公司股价比较低时才可以进行回购,如果资本市场比较活跃,公司股票的定位比较合理甚至高估,上市公司就丧失了回购自身股票的热情。其次,上市公司必须有足够的现金或现金流良好,拥有大量闲置的现金或现金流,使得公司回购股票不至于影响到公司自身的正常运营。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还可以明确如下条件:(1)中小股东如果反对股票回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反对该事项;(2)股东可表明请求收买其股票的意思;(3)股东大会决议时对该议案投票反对.同时,对于不同回购目的的回购行为,也应该对其规定不同的条件。在实际运用中,就应该制定实施细则,从公司的财务报表来观察公司是否具备股票回购的条件.
(四)完善公司法关于股票回购的相关规定
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完善措施外,我国的公司法规定还可以从股票回购的方式、价格、资金来源以及适用对象加以完善,具体如下:
1。股票回购的方式:《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列举的股份回购方式应进一步具体明确,如协议回购方式对非流通股的回购是非常适合的.
2.股票回购的价格:由于我国存在国有股和流通股,且实行双轨制,因此二者的回购价格确定应该区别开来.对于国有股,股份回购的价格的基准应是每股的内在价值,国有
股的内在值等于国有股每股净资产值加上溢价;对于流通股而言,回购价格的确定一般以一定倍数的市盈率{市盈率指在一个考察期(通常为12个月的时间)内,股票的价格和每股收益的比例为标准或以市价、一定时期内的平均价或最高价为标准。
3。股票回购的适用对象:我国当前的股票回购并未将子公司纳入管理,因此我国《公司法》应规定子公司取得母公司的股份时,也应该同样适用股票回购的限制条件.
四、结语
股票回购制度产生于成熟的资本市场,为公司调整资金结构以及完善公司运营方
式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随着我国证券金融市场欣欣向荣的发展,股票回购越来越受到中国公司的追捧,其对防止公司内幕交易、防止恶意收购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基于此方面的考虑,再纵观中国现今法律对股票回购的相关规定,可以发现对于股票回购的法律保障还不是很健全,难以发挥该项制度应有的潜力.因此对于该项制度还应该更具体地予以完善——细化价格确定的方法,完善回购的程序,加强信息披露,从而消除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发生,对于购回的股票应该以“库存股\"的形式存在还是以其他形式存在,这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起码要在完善传统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尽管要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会与相关的原则相矛盾,比如资本三原则、禁止抽逃资金规则,但是一套完善的制度应该是从整体上去考量的,应该能够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基础的不断发展来完善法律这一上层建筑,使中国的证券市场能够更健康、稳健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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