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请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应聘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项目经理一职,双方达成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1条 聘用
1.1 聘用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1.2 甲方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以下简称甲方项目)
第2条 经营管理模式
2.1 乙方在甲方项目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期间,全面组织对管理、建设施工、及财务管理工作。
2.2 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即注入资金人民币元,作为乙方组织甲方项目生产经营的启动资金。
甲方在银行开立甲方项目生产经营专用账户,并按照前述约定将启动资金注入该专用账户。
2.3 乙方有权使用前述启动资金,但仅限于项目启动、经营和管理;同时,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设定资金使用的具体审批与付款流程。
2.4 甲方承诺:将甲方项目每年利润的%作为绩效奖金发放给乙方;乙方可自本协议签订当月起,每月从甲方处领取固定工资人民币元,待年终结算绩效奖金时,再将已领取的工资从绩效奖金中进行抵扣。
第3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对甲方项目资产拥有所有权。
3.2 对乙方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项目财产的使用、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有权指派一人担任甲方项目监事,直接负责监督乙方在职期间的工作,监督乙方对启动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3.4 甲方不得以不正当形式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权。
3.5 甲方不得以不正当形式干预乙方对甲方项目财务的管理。
第4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自主安排并组织指挥甲方项目的日常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工作,审批年度投资、财务计划内各项经费的开支。
4.2 全面负责甲方项目的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董事会授予的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4.3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对甲方项目现有人员全部接收,但乙方在总经理任职期间有人事管理的自主权,有权聘任、解聘甲方项目内部任何岗位的人员,但应将相关人事材料报甲方董事会备案。
4.4 由乙方指派人员负责保管甲方项目财务章、公章、合同章等印鉴。
4.5 甲方项目财务负责人亦由乙方指派:财务负责人全面管理甲方项目的财务工作,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和报表,管理甲方项目账目,对乙方负责并报告工作。
4.6 乙方必须在甲方甲方项目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4.7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对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与等;但乙方按照前述规定处分甲方财产时,应将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等)报甲方董事会备案。
4.8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如需以甲方的名义贷款,须经甲方董事会同意。
4.9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据实向甲方报送甲方的财务报表(报表的形式与内容要求,由甲方根据需要设定)。
4.10 乙方应依法纳税,按时清偿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及时收回应收款。
4.11 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甲方项目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甲方项目利益,不得利用在甲方项目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4.12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个人不得从事与甲方项目及甲方相竞争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4.13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出让。
4.14 本协议期限届满三十日以前,乙方应接受甲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乙方方可离职。
第5条 协议解除
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履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1 乙方如滥用职权侵吞甲方项目财物、侵占甲方项目资产的;
5.2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5款之承诺向乙方交纳发放绩效奖金,逾期2个月以上;
5.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以本企业名义向银行以外的机构或公民借款融资的;
5.4 甲方以不正当形式干预乙方对甲方项目的经营管理权的。
第6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7条 其它
7.1 本协议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附件、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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