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
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2]133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7 【实施日期】2012.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通知
(青政办[2012]13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2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159号)要求,现将2012年全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按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目标、强化工作措施,确保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圆满完成。
2012年全省淘汰落后目标任务:
(一)铁合金:全省淘汰铁合金落后产能12.5万吨,其中,西宁市淘汰8万吨、海东 1 / 2
地区淘汰3万吨、海南州淘汰1.5万吨。
(二)钢铁:全省淘汰钢铁落后产能45.96万吨,其中,西宁市淘汰15万吨、海东地区淘汰30万吨、海北州淘汰0.96万吨。
(三)碳化硅:全省淘汰碳化硅落后产能4.43万吨,其中海东地区淘汰4.43万吨。 (四)化工:全省淘汰1万吨铬化合物生产线1条,其中,西宁市淘汰1万吨铬化合物生产线1条。
(五)印染:全省淘汰印染落后产能2970万米,其中,西宁市淘汰2970万米。 附件:青海省2012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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