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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与合理化建议

2023-07-0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技术与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 总 则

第一条 技术改进与合理化建议(以下简称技术建议)和现代化管理,是公司革新挖潜、

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及开

发新产品,节约原材料等。

第三条 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安全

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及运输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

第四条 推公司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以及长期未解

决的技术关键和质量关键等。

第五条 对企业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促进企业素质全面提高等方面

的建议或改进。

□ 组织领导和职责范围

第六条 技术建议与现代管理优秀成果评定小组成员由: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建

议管理员××、技术建议联络员××等组成。

第七条 技术建议是在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由总工程师归口统一管理,技术建议

管理员具体负责,分公司设技术建议联络员。

第八条 技术建议管理员职责:

1. 汇编公司技术改进措施计划,掌握并督促其实施情况,收集资料,在适当的时候提请评定小组进行评定,总结上报重大技术成果。

2. 负责公司技术建议资料处理,收集并推公司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结构的应用与交流。

3. 协助领导组织对公司内重要的非标设备设计方案的论证及会审,并办理下达设计任务书。

4. 负责公司内技术攻关或招标的具体组织工作。

5. 定期召开分公司技术建议联络员工作会议,安排与检查该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分公司技术建议联络员职责:

1.编制上报本单位年度、季度技术建议计划项目,经批准后协助实施。 2.对本单位实施的技术建议项目验证、考核、分析和预鉴定,组织整理有关资料上报总工程师。

3.总结推公司技术建议成果,协助实施人员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条 经营管理与合理化建议(以下简称管理建议)由××统一归口管理,公司各管理

系统(不含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在企业管理工作中实现的现代管理优秀成果均需报××,由××审查并定期提请公司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具体组织工作参照第九条,第十条进行)。

第十一条 公司协组织实施的管理建议提请公司评定小组评定,并报××备案,具体工

作参照第九条,第十条。

□ 审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 技术建议项目必须做到:

1.经过试验和应用,并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 2.经单位主管和受益单位签证;

3.凡属于提高工效、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改进设备(备件)、新的非标设计等必须要有相应的效果证明。

4.一般项目经所在部门考察后签署意见,上报总工程师。较大项目须经3个月的生产试用验证,连同有关资料上报总工程师。重大项目须经6个月的生产验证,整理全套资料上报,由总工程师组织评定小组评定后,上报总经理。

第十三条 凡经鉴定的技术建议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其鉴定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能否纳入正式技术文件用于生产或经营管理工作。 2.能否进行推公司应用与交流。

3.详细分析与核算经济效果,对无法计算出经济效果的应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有关领导签字。

第十四条 凡纳入正式工艺规范的技术建议项目,由生计部与车间进行工时或材料定

额的修改,并考核实施情况。对改变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性能的项目,根据产品图纸审批程序办理更改手续,并考核其批量生产情况。

□ 奖励与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凡申请技术建议成果或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奖励的集体(个人),应由实施

者提出申请,并附第十四条所规定具备的材料(管理优秀成果须附论文或文字总结)报总工程师立案,交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最后由总工程师组织公司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审查,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十六条 凡成功且投产(或用于管理)的项目,以修改技术文件的日期作为该项目的

投产日期,以连续12个月为计算经济效益的有效期。实际年节约额计算公式为:

年节约价值=(改进前成本-改进后成本)×年产量-(一次性投资费用+报废损失费用+

时间费用)

第十七条 凡被采用的技术建议和现代管理优秀成果,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荣誉和

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 技术建议项目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原则上每年元月评定一次。 第十九条 对借鉴已经应用的科技(或管理)成果,应降低一个等级奖励。

第二十条 奖金的分配应按参与实施工作人员贡献的大小合理分配,落实到人,各部

门不得留成克扣。

第二十一条 获奖项目不得重复得奖,如项目在如下名目下均可获奖(技术建议成果

奖、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奖、质量成果奖、节约奖等),则以获其中金额最高的一种奖励。

第二十二条 获奖项目如果经再次评审提高了奖励等级时,可补发差额部分的奖金。 第二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与奖金者,一经查出,应撤销其荣誉,收回全部所

得奖金,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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