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单位: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 监理单位:温州市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合 同 号: 六合同 编 号: SSZW-06-001 浙路(JB)103
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上一步中间交工证书编号(如果有): 项目名称: 地点或桩号: 现场负责人: 施工 准备 情况 说明 承包人: 年 月 日 序号 施工员 建议开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质检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名 称 1 标准试验审批表 2 工艺试验审批表 3 到场材料审批表 4 到场设备审批表 5 施工进度计划、工艺流程图 6 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 7 安全生产规程 8 重要施工技术措施 9 技术交底记录 说明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附 件 现场监理意见 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审核 意见 驻地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湖州南浔至长兴姚家桥高速公路项目
承包单位: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 监理单位:温州市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合 同 号: 六合同 编 号: SSZW-06-001 浙路(JB)118
进场设备报验单
年 月
日 致总(驻地)监理工程师: 下列施工设备已按合同规定进场,请你查验签证,准予使用。 承包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进场日期 技术状况 拟用何处 备注 致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经查 1、性能、数量能满足施工需要的设备: (准予进场使用的设备) 2、 性能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设备: (由承包人更换后再报的设备) 3、数量或能力不足的设备: (由承包人补充的设备) 4、请你们尽快按施工进度要求,配齐、配足所需设备,保持适用设备的良好状态。 监理工程师: 日期: 注:本表由承包人填报。一般为一式三份。
湖州南浔至长兴姚家桥高速公路项目
承包单位: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 监理单位:温州市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合 同 号: 六合同 编 号: SSZW-06-001 浙路(JB)117
建筑材料报验单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下列建筑材料经自检试验符合本工程有关要求,报请验证,并准予进场使用。 承包人: 年 月 日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产地 材料规格 用途(工程或部位) 本批次材料数量 试样数量 抽检 自检 取样地点、日期 试验日期、操作人 试验结果 材料(预计)进场日期 致承包人项目经理部: 现证明上述材料的取样、试验等是符合(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经抽检复查试验的结果,表明这些材料,符合(不符合)本工程的有关要求,可以(不可以)进场在指定的工程部位使用。 试验(材料)监理工程师: 日期: 注:本表由承包人填报一式三份。
湖州南浔至长兴姚家桥高速公路项目
承包单位: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 监理单位:温州市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合 同 号: 六合同 编 号: SSZW-06-005 浙路(JB)103
施工技术(工艺试验)方案报审单
致监理工程师: 现报上 浙江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六合同工程的 场地清理 施工技术(工艺试验)方案,请予审核和批准。 承包人: 年 月 日 附件:施工技术(工艺试验)方案详细说明和图表。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业主审查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注:1、特殊技术、工艺方案要公司工程部批准,一般的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 2、技术、工艺方案批准前是否要专家论证,由公司工程部决定; 3、本表由承包人填报一式三份,公司、监理、承包人各存一份。
场地清理施工方案
一、 工程概况:
本合同段共计场地清理内容: 公路用地范围及借土场地的清理、拆除和挖掘,以及必要的平整场地等有关作业。 二、 前期准备:
1、 排水:清理场地前,先挖好临时排水沟。
2、 进场道路:本合同段便道与主要运输道路贯通,以便施工
机械进场作业。 3、 机械安排: 4、 人力安排:
三、 施工方案:
测量放样:施工前确定现场工作界限,并保护所有规定保留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要保留的植物及构造物。
开挖临时排水沟:在永久征地界内侧开挖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沟与沿线河塘、沟渠相互连通,以排除场地内积水及雨水。
清理场地
粉喷桩施工队 队 长:葛 放 技术员:刘桂海 质检科 工程科 材料科 项目经理:房义营 项目付总工:高永青 软基施工处:李志军 场地清理前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或妥善进行处理。
采用推土机配合人工的方式清除路基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并弃到指定的地点;场地清理完成后,测量其顶面高程并报监理工程师复测,同时绘制路基横断面图,以便计算实际路基土石方数量。
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处,并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
拆除与挖掘:
对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等其它障碍物在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拆除,正在使用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及其它排水结构物等,应在对其正常交通和排水做出妥善的安排之后,再进行处理。
原由结构物的下部结构应拆除到天然河床底部以下300mm,其在河床以外部分至少拆除到地面以下500mm,如其整个部分或部分处于新建结构物的界限之内时,则应拆除到使新建结构物施工不受影响的范围。
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它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
所有指定为可利用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为了便于运输,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存放;对于废弃材料,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自费妥善处理。
将所有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回填并压实。由于拆除施工造成的其它建筑物、设施等的损坏,自费负责修复或赔偿。
进行填前掺灰夯实、碾压。对于局部低洼地段发现的不适宜材料,采用挖掘机人工配合加以清除,直至满足规范要求的较好土质为准。在清除过程中所产生的洞穴用透水性较好的材料回填(或以监理工程师指定为准),并按要求分层压实。
四、 重要施工技术措施:
1、采用功率 推土机,功率 挖掘机,确保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2、场地清理完后,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密实度达到规定要求。 3、施工前测量放样确定现场工作界限,场地清理拆除及回填压实后,重测地面标高,并将填挖断面和土石方调配图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五、 质量标准:
路基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并弃到指定的地点。
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处,并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
原由结构物的下部结构应拆除到天然河床底部以下300mm,其在河床以外部分至少拆除到地面以下500mm,如其整个部分或部分处于新建结构物的界限之内时,则应拆除到使新建结构物施工不受影响的范围。
六、质量保证措施:
(1)图纸会审:由总工程师主持,施工处、工程科、质检科参加设计文件会审,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发现设计问题及时上报,对返回的设计问题的答复和设计变更应立即由工程科组织上述人员进行学习、贯彻并存档。
(2)技术交底:工程科向各施工队队长进行技术交底,施工队长向各工种工人进行分类技术交底,使各工种工人明确职责和技术要求,加强全员质量意识,努力把好质量关。
(3)事前控制:施工适用图纸、施工顺序、质量要求、施工方案等应按设计要求,在各分部工程开工前上报监理工程师。
(4)事中控制:施工时每台钻机配备专人记录及管理,对施工中的各个环节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工作交接和质量互检制度,各施工队对工程质量应进行自检,交接班时两施工队进行书面互检(在施工日志里反映出来),认为上道工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接班方有权拒绝接收,
并由原施工队立即进行返修、纠正,直至达到质量要求。接收方认为上班合格的则由双方施工队长在对方施工日志中相关栏签字确认。
(5)事后控制:坚决杜绝不合格品的出现。
(6) 建立资料分层审核制度:施工及测量原始记录的计算部分必须有第二人进行复核并签字,以防差错。
(7)各部门、各施工队负责人、技术人员每天碰头,研究解决工程质量中的“多发病”和“疑难病”,找出病因,提出对策付诸实施。
六、安全生产规程:
1、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开路,制度确保”的方针,坚决杜绝人为重大事故。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及时纠正任何不安全的工作条件或工作方式,确保安全施工。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靴。
4、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工作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机械设备。 5、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员的领导。
6、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遇有不良天气停止桩机作业,并将导管嵌入水中,雨季施工有防雷措施。
七:环保措施:
(1)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要设置临时排水沟。施工表面应有横坡,保证路基无积水。
(2)建立废旧物品回收、保留和处理制度,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要在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干净。
(3)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应堆放整齐。
(4)施工机械要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与维修施工机械时的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
(5)尽量控制机械作业所产生的噪音、废气等的污染。夜间作业在
靠近民居处,尽量不安排有噪音、振动的工序施工,避免噪音、振动干扰居民。
八:工艺流程图: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房义营 副组长:高永青 质检科长:王启波 工程科 科长:刘守同 试验室 主任:刘清顺 机料科 科长:张建华 塑料排水板施工队 队长: 葛放 质检员:朱振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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