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文杰 090605
[摘要] 长久以来人们对于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的认识,总是处在很绝对的对立之中。
或者认为人是大自然的主人,自然的存在就是为人类服务的,人类应该绝对地主宰和奴役自然;或者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从属于自然,是自然的奴隶。
[关键词]主人 辩证 统一 和谐
一:人是大自然的主人
有人认为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是由人类占主导地位的,人是世界的主宰,人是万物存在的价值尺度,自然存在是人类的奴隶和工具。培根提出 ,“世界的创造是为了人 ,而不是人为了这个世界”,科学努力的全部意义就是为了恢复亚当和夏娃曾在伊甸园失去的支配自然存在物的权力。达尔文虽然以大量令人信服的事实证明 ,人起源于类人猿 ,但他仍然意味深长地论述了人类的优越性。“在他现在所生存的最粗犷的环境中 ,人是地球上所曾出现过的最具优势的动物。他的分布范围比任何一种高度组织起来的生命形式都要宽广得多 ,而其他生命形式在他面前都俯首称臣。”康德更是认为 ,人类拥有自我观念 ,这一事实本身就使他无限地超出生活于地球上的所有其他存在物之上;人凭借先验理性完全能够为自然立法。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人们依靠自己的科技不停地改造自然,不停地从自然中夺取自己想要的资源,在自然中留下人类的印记,证明自然是属于人类的。
二: 大自然是人的主人
古希腊人认为自然世界是一个活的自我运动的有机体 ,它不仅充满灵魂 ,而且还拥有理性。它在为自身立法的同时也为人间事务立法。居住在自然世界中的所有被造物 ,其灵魂和理智是这个充满活力有机体的特定部分。一种植物或动物如同它们在物质上分有自然世界躯体的物理机能那样 ,在心理上也依它们自身的等级也分有自然世界的灵魂 ,以及在理智上分有自然世界的心灵。
人类作为一个生物物种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体的生命活动始终遵循自然规律。在自然界的长期演化中,人类形成了超越其他物种的智能,并建立起极其复杂而严密的社会组织体系。虽然人类同其他生物和无生命的物质相比具有许多不同的特征,特别具有高度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但是人类本身是自然长期进化的结果,而且始终同自然之间保持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没有人类,自然照样存在,即自然不依存于人类;但是人类只有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中才能生存,即人类始终依存于自然。
三: 人类与自然界辩证的统一体
人类是依赖于自然界存在而存在的,自然界是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离开了自然界人类便不能生存,然而如果没有了人类,虽然自然界依旧存在可是却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由此得出:一方面,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人由自
然脱胎而来,其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的存在和发展,一刻也离不开自然,必然要通过生产劳动同自然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越来越密切。人与自然之间客观上形成的依存链、关联链和渗透链,必然要求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自觉地接受社会规律的支配,同样要自觉地接受自然规律的支配,促进自然与社会的稳定和同步进化,推动自然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人与自然之间又是相互对立的。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总是要不断地否定自然界的自然状态,并改变它;而自然界又竭力地否定人,力求恢复到自然状态。人与自然之间这种否定与反否定,改变与反改变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如果对这两种“作用”的关系处理得不好,特别是自然对人的反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自发性,这种自发性极易造成人与自然之间失衡。
此外,由于人类改造自然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作用具有双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如果人类能够正确地认识到自然规律,恰当地把握住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就能不断地取得改造自然的成果,增强人类对自然的适应能力,提高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如果在对自然界更深层次的本质联系尚未认识到,人类与自然一定层次上的某种联系尚未把握住的情况下,改造自然,其结果要么自然内部的平衡被破坏,要么人类社会的平衡被破坏,要么人与自然的关系被破坏,因而受自然的报复也就在所难免。
四: 结语
人不是自然的主人,同样,自然也不是人的主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和谐相处是必然选择。人与自然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两种和谐关系:一是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一致关系,另一是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一致关系。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关系是指人与自然界的本质统一关系,即在人类的自我观念中包含自然界的本质规定性,在人之为人的意义上人与自然融合为一个整体。
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关系是指人与自然存在物和谐相处,人类与自然界协同发展,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营造出一个美丽、完整、稳定的现实自然环境。也就是说,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是人性意义上的和谐,它存在于人的本质之中;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是现实性的和谐,它表现在人类加工改造自然界的现实活动之中。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与外在和谐的关系是;内在和谐是外在和谐的根据,外在和谐是内在和谐的表现。人只有首先达成与自然的内在和谐,才能创造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
参考文献: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
何慧琳 邓 鹏《人与自然关系走向本质的统一》(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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