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实习教学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
作者:万婕
来源:《科教导刊》2013年第08期
摘 要 针对学历教育和招录体制教育中的实习现状,公安院校需要就实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如科学合理地安排实习时间,安排对口专业的岗位实习,争取支持解决实习生的物质条件,制定多元化、能力化的考核方式。 关键词 公安院校 实习 现状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公安院校实习教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1 学历教育中的实习现状
在以往的学历教育中,见习的形式是以户籍所在公安机关为主,学生在寒暑假期间自行联系;实习的形式是以公安院校与地市公安局合作建立实习基地为主,统一安排公安专业学生在最后一年的上学期实习,为期3个月左右。在实习过程中指定专业老师带队,跟踪指导,实习结束后实习点单位和老师分别对学生完成相关工作的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最后的评定作为实习成绩。
(1)实习岗位与专业不对口,实习生的专业优势得不到体现。很多地方的公安民警占本地人口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2人/万人,公安机关人员数量上的不足,导致一些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从而影响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对警力的急需,导致实习单位在安排实习生的时候,往往是“哪里缺人哪里要人就往哪里派”,而忽略了实习生本身的专业优势。仅强调从数量上扩充公安一线队伍,而忽视了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办案质量,使得公安工作事倍功半。(2)实习时间与专业学习时间安排不合理。但学历教育中的学生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在毕业前参加各地公务员考试,考试合格了才能成为一名正式民警。为了不与公务员考试冲突,让学生安心实习,一些公安院校在实习的时间安排上会进行一定的调整,要么缩短实习时间,要么提前实习。在没有掌握专业知识的前提下,提前进入实习阶段,其实习的效果可想而知。(3)实习成绩评定缺乏定量标准。实习结束后,实习成绩由带队老师根据实习单位签署的鉴定意见、实习日记撰写情况、实习报告的撰写情况、实习检查情况等综合评定。项目含量比较合理,但缺乏一定的定量标准,打分笼统。 1.2 招录体制教育中的实习现状
2008年各公安院校开始招录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进行专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教育,以补充县级公安机关非领导职务民警。招录体制教育注重“以警务需求为导向,以贴近实战为目的”的教学模式改革,重心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门人才。招录体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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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见习与实习方面与普通学历生存在很大区别。首先,因为招录体制生在校时间短,只有两年时间,所以公安院校针对招录体制生的教学计划中不安排见习。其次,公安院校不统一安排实习地点,散点实习,原则上是招录体质生到与之签订就业协议的定向单位实习。以某公安院校2009级招录体制生的实习情况为例,实习点分布在72个县市公安局。根据学管老师反馈,招录体制生在实习过程中暴露了较多的问题。
(1)部分实习单位对招录体制生的相关政策并不熟悉,在实习的交接、安排工作上出现迟滞、拖拉现象。招录体制生与学历生的区别是身份问题,学历生是在学完专业课程后经过考试,获取警察身份;招录体制生是先经过考试获取了警察身份,与定向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后公安院校对其进行专业培训。有些实习单位对招录体制生的相关政策不熟悉,认为招录体制生是提前到位,单位并未就实习事宜进行商榷,如何安置实习生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出现交接上的相关问题。(2)实习生的衣食住行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近半数的实习单位不安排食宿,这个问题增加了实习生的经济负担。由于招录体制生的实习不是公安院校统一安排,公安院校没有义务公对公地告知实习单位,一些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到来也没有提前预算,而且实习生不是批量输送,有的实习单位只有一个或两个实习生,单独为实习生打预算显得费时费力。实习生虽然已有警察身份,但并未正式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经济上的负担问题困扰实习生。(3)由于实习点过于分散,缺乏统一的实习指导老师,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反映到学校,出现了学生与学校“脱钩”的现象。由于招录体制生是定的专业入编,基本上实习过程中岗位能与专业对口。但学生毕竟在校时间短,学习的专业知识有限,在实习过程中除了需要带队民警的指导外,遇到专业问题还需要专业老师予以一定的帮助。而且及时了解和掌握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也有利于公安院校专业老师收集一线资料,扩充教师教学内容,更有针对性地实施教学。 2 对策和建议
2.1 科学合理地安排实习时间
明确好实习的目的,统一思想,让实习生在懂得实习意义的同时,公安院校应科学、合理地安排学生理论知识与实习锻炼的时间。理论知识在前,实习锻炼在后,让学生胸有成竹地走向实习岗位。院校在培养了学生法律素质、专业素质的前提下,通过实习培养学生的能力素质。而且在公安院校应依托学科教育优势的同时,充分发挥专业教师的指导作用,避免出现实习生与学校、老师“脱钩”的现象,及时掌握实习生的思想、生活、工作动态,指导实习生往健康、高效、蓬勃的实习生活发展。 2.2 有针对性地选择对口专业岗位实习
公安院校应充分发挥与公安业务部门建立的实习基地作用,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事先掌握专业岗位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专业实习生。这样既能解决警力不足问题,也能把实习生的实习作用发挥到极致,保证了数量,也稳固了质量。如果出现业务部门与专业实习生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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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上的不匹配,公安院校应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先让实习生暂时到业务最前线的派出所实习一段时间,然后根据岗位进一步调整,尽量使得“人有所值”。 2.3 争取多部门的支持,解决实习生的物质条件
公安院校作为母体学校,对于不能保障实习生基本物质条件的实习单位,应本着以学生为主的理念,重新考虑实习单位的接收要求。在确定实习单位确实存在经费困难但又需要实习生协助业务工作的,公安院校应积极与实习单位的上级部门沟通,争取一些经费,以保障实习生的物质条件,稳定实习生的思想,利于实习工作的展开。 2.4 制定多元化、能力化的考核方式
实习的制度化、规范化是实践教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将实习制度进一步定量化,方便更为准确地考核实习生的实习表现,改变实习表现好与表现不好一个结果的局面,引进激励机制。同时,考核的方式应多元化,除了设置考核实习过程中态度是否端正、是否遵守各项纪律、是否积极参与办案外,还应设置实习结束回校后专业老师对实习生的实战应用能力考核方式、实战交流总结发言方式等,这样既能真实反映实习生的实习效果,也能反馈出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于公安院校的师资队伍而言,也是一个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
基金项目:2012年度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警务实战能力提升为导向的公安院校实习教学改革研究”[2012JGB310]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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