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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年 支行个人金融业务营销激励考核方案

2022-05-18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二0一一年 XX支行个金业务营销激励考核方案

一 考核原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我行经营发展战略,引导全行全面完成省行下达的个金业务计划指标,客观反映和科学评价辖内各被考核单位个金业务条线的经营业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个金业务经营效益的实现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采取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平衡资源配置费用比例,突出重点,提高激励约束的有效性,鼓励每个考核单位扩张个人客户群体,推进个金战略产品,加速发展个金业务。

第三条 参照省行下达的经营指标作为我行考核指标,主要以被考核单位新增绝对额为考核依据,个人金融部每日公布进度,按月核实考核单位进度和完成指标,支行依据核实后的数据每月兑现人事激励费用,每季兑现业务发展费用。

二 考核部门及考核对象

第四条 支行成立个金业务条线考核小组,皮跃武副行长任组长,个金部董宇辉主任任副组长,个金部胡永红副主任、冯怡副主任、李海燕中级经理、易迪聪中级经理任组员,支行个人金融部负责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于次月初对本月各考核单位完成进度进行核实、汇总和分析。

第五条 考核对象为辖内各经营性支行、分理处、支行营业部、望城县支行。

三 任务指标及费用配置

第六条 支行个人金融部根据省行下达的2011年个人业务指标计划及支行的经营目标计划,按照支行划分的一、二、三类行标准,下达各考核单位全年个金业务任务计划。

第七条 个金板块营销激励费用由业务发展费用和人事激励费用(不高于20%)两部分组成。人事激励费用来源为省行每月兑现下划我行的个金重点业务专项人事费用奖励及支行计提的人事费用。业务发展费用由各考核单位根据支行核定的营销费用实报实销。

第八条 支行对各考核单位设定费用兑现最低任务标准,即各考核单位每月必须按时间进度完成人民币储蓄存款新增保底任务的60%才能参与费用分配。

第九条 支行个人金融部负责条线推动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四 考核内容

第十条 考核内容见附件一《2010年XX支行个金业务计划指标分配表》及附件二《XX支行个金业务营销费用挂钩比例表》。

第十一条 特别说明:

1、考虑支行成本投入、资源共享、联动营销等因素,对同一考核单位营销已有合作前例项目,支行需投入量费用的,按所需各类费用的百分之十的比例扣除考核单位所获得营销费用,如和其他考核单位合作营销则该考核单位可按50%分润。

2、个人网银、短信通、中银商户通、三方存管、信用卡(中南大学联名卡、中联公务卡除外)、

代销基金、理财产品的营销费用直接用人事费用奖励到员工个人,如遇计价产品实行免费营销活动的,则仅兑现业务费用。

3、考虑贷款规模偏紧,而存款是获取规模的重要方式,故对于发放贷款超出新增储蓄存款余额的300%的,贷款考核费用将全部按计价比例打折兑现。其中,贷款发放额与当年新增储蓄存款比例在300%--400%(含)之间的考核单位考核费用全部按计价比例的70%给予兑现;贷款发放额与当年新增储蓄存款比例超400%以上的,考核费用全部按计价比例的50%兑现考核单位营销费用。对于同一项目下的贷款业务,如考核单位自身存款因素制约,转让给其他考核单位叙做,转出考核单位可按50%的计价水平获取营销费用。

4、对较上年末储蓄存款负增长的进行扣减业务费用处罚,即按负增长额×兑现比例×50%扣除负增长单位的业务费用,扣完为止。

5、支行鼓励员工揽存,对员工揽存所用营销费用,由考核单位主任每月5日之前对员工揽存业绩签名认可,上报支行个人金融部,支行按存款计价比例的70%核算员工个人揽存营销费用额度,员工在额度以内据实报销。如该考核单位员工揽存额度高于该考核单位存款所获营销费用额度,则由其他项目费用弥补,如仍不够弥补,则仅按本考核单位所获个金条线营销费用额度给予员工兑现。

6、如遇省行及支行组织阶段性的竞赛活动,以竞赛方案为准,不重复计算奖励。

五 考核兑现方式

第十二条 考核数据由支行个金业务条线考核小组成员进行收集和统计,以省行计划统计口径和省行系统平台公布的数据为准。各被考核单位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考核小组按需求提供各考核指标数据,考核小组根据汇集的数据与省行各条线核实后将考核结果报主管行领导审批,并于每月初8个工作日内向各考核单位及时公布。人事费用于每月初10个工作日兑现,业务费用

于每季初10个工作日兑现。

第十三条 个金部按照本方案制作《费用兑现分配表》,会商支行人力资源部门和计财部门,报行领导审批后,支行管理部门将营销费用兑现下发到各被考核单位(涉及到未及时下划收益的业务,支行将以下划后数据进行分配),兑现分配不设上限。

第十四条 个金部将留存《费用兑现表》备查,并对全辖营销业务费用部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回访,协助业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向未按要求及时兑现的单位负责人进行全辖通报问责。

第十五条 被考核单位没有按要求在规定时间上报本部门数据,则本单位考核兑现数据将在下一考核期体现。被考核单位对考核工作和考核数据如有异议,在收到考核结果2个工作日内(超过2个工作日视同数据正确并可做考核依据)可向考核小组提出申诉,经考核小组重新核实,如有差异需报主管行领导批复。申诉工作遵循先沟通、后申诉的原则。

六 实施要求

第十六条 本营销激励费用由支行配给辖内考核单位个金条线直接用于个人重点业务发展,不得另作它用。

第十七条 考核部门应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各被考核部门必须保证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如果考核当期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支行将严肃处理虚报数据的单位或个人。

七 附则

第十八条 对于机构绩效考核参照支行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实施。

第十九条 本方案由支行个金条线考核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文起正式实施。

二0一一年元月

附件一:《2010年XX支行个金业务计划指标分配表》

附件二:《XX支行个金业务营销费用挂钩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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