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规范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08.07.01
• 【字 号】甬农机科[2008]4号
• 【施行日期】2008.07.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规范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的通知
(甬农机科〔2008〕4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为切实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农业部第41号令《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和省厅、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办学
1.培训许可证
承担拖拉机驾驶培训任务的各地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与培训范围规模相配套的办学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从事培训活动。如法人代表、业户名称、办学条件、地址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上报宁波市农机局备案,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凭证上岗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师、教练员须接受省农机局统一组织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取得上岗证书,方可从事教学活动。不允许无证人员代行教师、教练员职责。
3.依法收费
培训费收取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标准执行。严禁搭车、涨价、乱收费,如发生违纪收费现象,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各地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法人代表为
第一责任人。
二、制度管理
1.教练员管理
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其职业道德和综合业务素质,提高其口述表达能力和教练技术水平,充分发挥教练员技术主导作用,促使学员正确掌握驾驶操作技能,推进学员整体教学质量的提高。
2.学员管理
加强学员管理,上好安全教育第一课,按照学员特点合理编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习时间,适时对学员进行理论知识和驾驶技能测试,并根据掌握程度分别给予补课和强化训练,以期达到教学效果。
3.档案管理
规范培训档案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按文档管理要求,做到资料齐全,记录详细,填写准确,内容真实,查找方便,保管妥当。
三、规范教学
1.教学计划大纲
拖拉机驾驶技术培训应严格按照部颁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与学时分配按教学计划大纲规定执行。
2.教材
拖拉机驾驶技术培训必须使用省统编教材,做到每位学员人手一册。不允许不用教材授课,讲义替代教材,擅自编印教材和使用其它教材。
3.规范操作
(1)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举办培训班时,需提供培训通知、课程表、办班情况统计表、教练员、教练车情况登记表、学员编组名单和副档花名册等表式资料报市局。
(2)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凭当地农机监理部门提供的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受理凭证办理学员培训报名手续;学员取得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进入术科训练;学员凭培训记录参加拖拉机驾驶初考或增考。
4.教练车辆
教练车辆按规定实行一车一牌一证,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教练要求,副刹、方向、刹车、照明、轮胎等方面须经当地农机监理部门检验合格后使用。教练过程中如发生变化,应立即予以修复调整,直至符合标准要求。
四、安全培训
1.安全意识
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是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把握培训过程中每个环节,做细做实工作,克服盲点,补上漏洞,把安全隐患、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中,确保安全培训,培训安全。
2.安全措施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要切实执行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人,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按指定的时间、路段和操作规程实施教练,严禁教练车载人,严禁酒后驾车。场地教练做到标杆标线清晰,道路训练设置安全警示牌,教练员在场地、道路训练中不得离岗。
3.安全保险
切实做好教练车辆、培训学员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工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合理险种进行投保,规避培训事故风险。
五、监督检查
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和省厅、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按职权范围给予查处。市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我市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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