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特别是对于两周岁以内的幼儿,女方做过绝育手术且男方有过错或不良嗜好。然而,男方也有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如女方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有不良嗜好或低收入工作不稳定等情况。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夫妻协商处理,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法律分析
一、离婚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
从女方的角度来讲,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呢?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二、离婚了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言,男方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在同等条件下,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些,但有以下几种情况,男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完全可能的。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离婚了孩子判归夫妻哪方的问题,主要是考虑夫妻哪一方能提供孩子成长更好的环境和孩子的意愿。离婚并不是孩子的错,作为成年人不要把这些问题带给孩子。而实践中,夫妻离婚后争抢孩子的事件也非少有,孩子是无辜的,这会导致孩子受到伤害。所以能够协商一致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的,最好就协商处理,减少因为抚养问题对簿公堂的可能性,也可以降低对孩子造成的伤害。
结语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院的判决,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会判归女方抚养,因为母亲能够提供更好的照顾和关爱。此外,如果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年龄差距不大,或者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且改变生活习惯会影响其成长,或者男方有过错导致婚姻破裂,或者男方有不良嗜好等,都有可能导致孩子被判归女方抚养。然而,如果男女双方条件相当,女方思想品质好且有更多时间照顾孩子,或者孩子已经十周岁以上,男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也是有可能的。最重要的是,无论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如何,父母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重,通过协商解决抚养权问题,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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