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类产品质量三包规定如下:
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卡和销售凭证制度。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
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
(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在规定期限内消费者可以对未穿过的新鞋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更换,进行三包服务所需要的费用应当由修理者承担。
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时间具体如下:
1、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
2、100元以上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
3、皮面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3个月;
4、革鞋、布面鞋、漆皮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1个月。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综上所述: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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