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伤残或死亡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因生活来源丧失而遭受不利益,应受到一定数额的赔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地区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者计算20年,年龄超过60岁则递减。十级伤残子女可以主张抚养费,但需证明抚养困难。
法律分析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因为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直接影响其现实生活,由事故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这些人的一定数额的赔偿。被扶养人扶养利益的减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致人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接后果,应当受到赔偿。
二、我国法律对交通事故抚养费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1、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子女的抚养费可以主张吗
伤残为十级,一般不能主张子女抚养费,但因交通事故伤残确实造成抚养困难的可以主张抚养费。
其具体内容及计算方法如下: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的赔偿。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应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当地居民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计算二十年,年龄超过六十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超过七十五岁按五年计算。对于十级伤残子女,一般情况下不能主张子女抚养费,但如果确实造成抚养困难,可以主张抚养费。被扶养人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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