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警察局是新中国成立前,北洋政府、国民政府的政府部门,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公安部,下设公安厅、公安局和派出所等。 现在公安局主要分为公安(平常维护社会秩序的警察,如派出所、110等)、还有专门的下设部门:交通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刑事警察大队、特警队,关键时候还可指挥武警部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 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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