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是职工工资、保险费用、补偿金等,再是社保费和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公司债务:(一)清偿有限公司债务时,应先清偿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抚恤费,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清偿有限公司债务时,应支付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清偿普通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进行公司债务清偿。
同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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