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从收到夫妻双方离婚登记申请那天起的三十天内,如果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那么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要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没有申请的,那么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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