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和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实地调查测绘调查表原件及分层户型图的房屋、纳税证明;
3、已婚人士应携带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在现场处理,需要提供私人印章。委托第三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供双方的私章;
4、未婚购房者应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单身宣誓书复印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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