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在买卖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证明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主要有:
1、订货单、送货单、结算单、对账单、欠条等凭证,这些凭证上应有对方当事人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否则,对方在法庭上就有可能否认这些凭证的效力;
2、双方在交易往来中的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是可以证实双方存在交易关系的重要证据;
3、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会谈纪要、往来函等,可能会对双方之间的交易活动进行一定的补充或变更,这些证据都应当注意保存;
4、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亦可作为辅助证据,但应注意保留原始载体。
如果这些证据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也是非常充分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以上述若干证据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法官会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一、买卖合同怎么审查
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双方在签订购销合同前,卖方应仔细核实买方的营业执照资料或身份证明,查看买方企业的性质、是否已注销、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与合同上的当事人名称是否一致等。此外,还需核实买方负责签约的人是否有签约权限。通过审查上述资料,卖方可以对签约对象有一个大致了解,进一步评估与其签约的风险。
货款支付。作为卖方,最关心的问题无疑是怎样保障收回货款。在审查货款支付的合同条款时,如果不是现款现货买卖的,应尽量对买方的付款期限做出约定,并规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促使买方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同时,还应明确买方的付款方式,避免含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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